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学派---行为科学学派认为,管理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激励人的动机。动机可以支配人的行为,有时一个人力差的人的工作成绩可能比能力强的更好;一个处境艰难的企业通过企业家和全体职工的努力,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超过比自己***的企业。这是因为动机激励程度不同的结果。总之,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就要重视人的因素,特别是要重视加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如果您企业没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交由我们天津人力资源外包渤海人力资源来做。
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员工使用的风险。
随着***的完善,***明确要求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其中“临时性”明确劳务派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法宝引证码】CLI.4.217807对于劳务派遣岗位的比例做出了不得超过10%的规定,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部分央企的派遣员工比例甚至超过30%。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存在着分离的情况,而现有的***又没有明确规定该规章制度是指哪一主体。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在管理劳务派遣员工中用工单位承担着直接的管理职责,比如员工的考勤、绩效考核等,用工单位根据其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来制定更符合劳务派遣用工的特点,而不宜由用人单位来制定及考核。但是,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用人单位,其也有管理义务,只是相较于用工单位而言,其管理的职责是间接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相同的,则不会产生分歧。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下,则极易产生争议。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履行规章制度告知程序,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员工另外应当遵守用工单位制度,且将用工单位制度对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