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宅基地卖家反悔收回房屋***律师
广州宅基地房卖家收回房屋后如何赔偿买家损失?
房屋增值损失的确定。***和解释对此并无相应的规定,参照上《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目前实践确定了如下认定原则: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增值损失;
(2)无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增值的差价损失;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增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4、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增值而产生的损失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外地户A口买宅基地房合同无效房款返还赔偿案件律师
广东可以申请法Z院强制执行拍卖宅基地房吗?
基层法Z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户籍在农村,当其无其他财产偿还债Z务时能否处置其农村房屋,相关***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是居住权的基本保证,因此法Z院在执行农民住房时应当慎之又慎,应做到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妨碍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从而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其房屋。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再批准其宅基地申请。因此,当被执行人只有农村一处住房时,法Z院不能执行其住宅。如果将其住房予以强制执行,则有可能使农民永Z久地丧失宅基地使用权,导致其基本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但是,如果被执行人迁出原集体经济***,或者虽未迁出,但另有住房的,法Z院对其农村房屋可以执行。庭审中,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在分割家庭财产时,两人对修建在韩梅父亲韩某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如何分割产生了分歧。
根据Z高人Z院关于执行过程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财产进行处理的首Z选途径应该是拍卖,但由于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其使用权也只能为本经济***农民所有,因此对农村房屋的拍卖又与其他财产的拍卖有很大的区别。法Z院在执行农民的住房时,若要对房产采取拍卖变卖措施,或是以物抵债,对于购买或接受农村住房者的范围应当有所限制。因为从理论上讲,一个集体经济***的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的成员才能有权使用,本集体经济***以外的人,包括城镇居民无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宅基地。一旦城镇居民或本集体经济***以外的人大量购买该农村住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购房者购买住房的同时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使用了该集体经济***的宅基地,就会造成农村宅基地大量流失,集体经济***其他成员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前,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时,应当严格限定参与竞买的主体,即只有同一集体经济***的内部成员才有资格参与竞买,而且参与竞买人本身还必须符合申请农村建房的条件。如果竞买人不是本集体***成员,或者虽是本集体***成员,但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则不能购买该农村房屋。当村委会参与竞买时,应当在同等价格下给予优先购买权,以便于村委会行使对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不得损害***、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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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赠与协议反悔***律师房产财产赠与撤销咨询
1、以赠与协议的形式买卖宅基地房有效吗?
咨询:我想买一座宅基地房,后面听说宅基地房买卖不合法,我们就签了赠与协议,再另外签了协议我给了对方二十万房款,请问这样有效吗?
律师解答:赠与协议无效。首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价款的合同。你与卖方签订的私房无偿赠送协议,从形式上看卖方将系争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你,但你又于同日回赠卖方二十万钱款。鉴于双方之间并无亲属、朋友等特殊身份关系,应当认定,该钱款为你从卖方处取得系争房屋所***的对价。故你与卖方之间名义上是赠与合同关系,实质为买卖合同关系。宅基地房屋转让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应确认为无效。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买宅基地房后自己的户Z口迁到了本村,买房有效吗?
咨询:我在广州郊区买了一套宅基地房。后面因为与本村人结婚,户Z口也迁到了本村,请问我之前买的宅基地房有效吗?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国Z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城镇户Z口的公民是不可以在农村购买房屋和宅基地的。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成员内进行。你并不是本村的村集体经济***成员,因此,原则上不能购买该村的宅基地,但既然你购买了该村的宅基地,结婚后又把户Z口也迁至该村,则你的购房行为有效。对房屋已经增值的部分,由出卖人对购房人进行相应赔偿,也就是对你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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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被***后合建一方强占安置房怎么办?
律师解答:
1、合作建房被***,土地提供方合法占有回迁房的,出资方强行占有没有***依据,应予退还;
2、合作建房后双方就回迁安置房发生争议,出地方提起排除妨碍***的,法z院按侵权***不按合作建房***处理;
3、不是实体权利人的合法占有人有权要求排除妨碍。
案例:荣某为出地方,王某为出资方,2003年双方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合作修建宅基地房一栋,并就建成后各自面积使用比例约定。建成后房屋纳入***改造,荣某分得安置保障性质房屋,双方就分配权发生争议。2014年王某强行进入涉案房产。2015年荣某起诉要求王某腾退出所房屋并赔偿损失。王某主张是合作建房后***改造,非排除妨害***,应当获得还建安置房屋的分配权。法Z院审理后认为,韩梅要求离婚,徐磊表示同意,法Z院予以准许。
一审法z院认为:涉案房产尚未办理房产z证,荣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系涉案房产的权利人。王某占有涉案房产虽也无合法依据,但因荣某并非涉案房产的实际权利人,无权要求返还涉案房产并赔偿其损失。:驳回荣某的全部请求。
二审法z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245条款规定,对妨害占有的行为,除实体权利人外,占有人也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荣某虽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其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对涉案房产享有合法的占有权,王某没有合法依据占有涉案房产,侵害了荣某的占有权。:撤销一审,王某搬出并将涉案房屋返还给荣某。1、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来说,因为******已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违反了***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