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嫁女户A口争议宅基地分配收回***律师
广州结婚后娘家收回宅基地,婆家又不分配宅基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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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嫁到婆婆家,一年后户A口也随着迁了过来。可是,由于当时没有赶上分承包地,所以村里现在没有我的地。这两年中,娘家那边一直有我的承包地。只是近,娘家那边要重街分承包地,要收回我的那份,而婆家这边短时间内又不能分给我,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可通过行政调解或途径解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各地***的文件,也明确规定了对婚嫁女承包地的处理意见。任何***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妇女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土地承包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的决议、村规民约中,不得有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后,按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新居住地有地源的,应当解决其承包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其相应的承包经营收益权应当得到保障;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如果男到女方落户的,同样适用于这个规定。
权利受害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申请行政调解。如果行政不调解,那么可以通过途径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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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无效赔偿款分配找律师
广州同村村民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自家宅基地连同住房一起卖给本村农户,该买卖行为有效吗?
该买卖行为有效。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但农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作为使用权人,有长期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厕所等建筑物,也可以在房前屋后的宅基地上种植树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宅基地使用人所有。使用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用途,不得出租、买卖和变相买卖宅基地,不得借口修建、改造房屋而随意扩大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但***并不限制对私有房屋的买卖,农村村民出卖自住房屋***并未禁止。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出售私有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移给新的房屋所有人。只是宅基地具有特殊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对其转让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转让,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内转让,同时必须到***部门依法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接受转让的村民不需为宅基地使用权***任何价款给付对方村民。
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答:如果你是本村村民,在加盖房屋前已征得房主同意,并且双方对房屋所有权问题有约定,那么按约定办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Z***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所以,村民之间在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一方面容易引发***,另一方面,在引发***后难以获得***上的保护。
广州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农村宅基地房屋合建协议***律师
广州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Z***或者县级以上人民Z***处理。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Z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Z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根据我国***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Z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
农村集体经济***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我的户A口在河北,是河北某地的居民户A口,但是我这些年一直在广州打工,并且小有积蓄。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A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