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手部防护:佩戴防切割、防腐蚀、防渗透、隔热、绝缘、保温、防滑等手套,可能接触尖镜物体或粗糙表面时,防切割;可能接触***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防护用品;可能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可能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绝缘防护用品;可能接触油滑或湿滑表面时,选用防滑的防护用品,如防滑鞋等。⑸足部防护:佩戴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火花的保护鞋,适用于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护的鞋;可能接触化学液体的作业环境要防化学液体;注意在特定的环境穿防滑或绝缘或防火花的鞋。
防护面罩CE认证用品范围: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
根据防护功能,大致可分为防尘、防水、防中击、防高温、防电磁辐射、防射线、防化学飞溅、防风沙、防强光九类。
眼面部防护CE标准:
EN 1836/EN1287镜片/镜架推荐实用
EN 165-1995 人眼防护.词汇表
EN 166-2001 普通防护眼镜
EN 167-2001个人眼睛防护.光学试验方法
EN 168-2001 个人眼睛防护.非光学试验方法
EN 169-2002 人眼防护.焊接及有关技术用滤光镜.透射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0-2002 个人眼防护.紫外线滤光镜.透射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1-2002 人眼防护.红外线滤光镜.透射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2-1994 人眼防护.工业用遮光过滤镜
EN 172-1995 人眼防护.工业用遮光过滤镜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标准分享
一条 为加强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本规范。
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或使用的进口和国产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三条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的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和标准的规定。
(二)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包装(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五)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六)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六)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七)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八)用于粘膜的***还应标注“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