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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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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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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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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2011375236                    更新时间: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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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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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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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离婚后没特殊原因,就物价上涨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2004年彭某与何某离婚,儿子归母亲何某抚养,父亲彭某每月***600元抚养费。2006年法z院将抚养费增加至750元。问:我和对象未领结z婚证,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我们生育了一个女孩12岁了。2009年,儿子要求父亲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抚养费100元,理由是物价上涨,这一要求也获得了法z院认可。2011年底,儿子再次要求父亲给付的抚养费应增加至每月1500元,双方协商不成,父子俩对簿公堂。

法z院审理后,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1150元,但驳回了儿子要求父亲***抚养费至大学毕业的请求。

法官表示,在类似的离婚后抚养义务中,抚养费是可以依据经济收入、物价水平等情况酌情增减的,儿子彭某高中毕业后,年满18周岁,且无其他不能***生活的情形,大学期间的费用就不在***规定强制给付之列。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父母离婚争抚养权要征求孩子意见吗?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应当遵循未成年人z佳利益原则,但是传统的审判往往忽视未成年人权利。林女士一直向贾某隐瞒了与甄某的关系,从而使贾某尽了不应由其尽的抚养义务,正是甄某与林女士的过错行为导致贾某的经济损失,所以,林女士与甄某应当赔偿贾某为尽非z法定自愿义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近新出台的规程明确,审判中,需多方面考虑未成年人z佳利益,如子女的意愿,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父母具备的z优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条件,甚至父母的一贯表现、品行,有无污点、酗酒、nue待子女等不良行为。

  规程规定,审理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案件,应当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未成年子女不满7周岁的,由有关未成年人***机构提供咨询意见或访视报告,作为法官办案参考;凡年满7周岁的,法官必须征求本人意见;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出庭表达意愿。

  对于抚养费,规程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按照20%-30%的比例确定子女的抚养费,要保证未成年子女的消费性支出,达到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其次,需要携带户z口本、身z份证、孩子的户z口本、离z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z安局/派出z所办理。对抚养权***案件,规程明确,法z院可中止案件审理,设置考察期,经过一段时间考察后再进行裁决。

据介绍,此前某法z院已有一起成功案例。11岁的小小原本跟着父亲,因和父亲、祖母发生矛盾跑回母亲家,母亲起诉至法z院要求改判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其他交往的权利。为此,法z院中止3个月,委托当地妇联进行跟踪考察,发现小小跟随母亲生活后,学习取得显著进步,而且母亲在小小的学习生活上更尽心。于是,法z院作出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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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后一方不准探望子女可以申请法z院强制执行吗?

  问:2012年我与妻子离婚,法z院女儿由母亲抚养,每月我有两次探望的权利。自2013年起,孩子的母亲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请问我能对她提起吗?如果胜诉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8条以及z高人z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至26条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是平等的,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z院提起。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人z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z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对拒不执行协助的个人和单位,人z院可以采取拘z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广州非婚生z子女能够获得抚养费吗?

 问:

  我和王某前年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之后开始了同居生活,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年我生下一个女孩,女儿出生后,我们常常因为生活的琐事吵架,关系逐渐恶化,半年前我们分居了。依照相关***规定,只要被抚养人未成年,这种给付之债就处于一种持续状态。孩子由我抚养,王某一直不闻不问,我向他所要抚养费用未果。如果我诉至法z院的话,法z院会支持我的请求吗?

答: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z子女享有与婚生z子女z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不直接抚养非婚生z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或子女***的,可适当增加。”王某作为孩子的生父,应当承担抚养孩子至成年的义务,也应该与您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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