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同工同酬
现行***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应当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实施:
实践中很多用工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实施“逆向派遣”,与本单位部分或大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再与本单位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劳动者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加。因此,在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只能将劳动者退回,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务派遣的灵活性体现为可以随时退回劳动者,这是错误的。
由于传统就业形式单一,劳务派遣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比较新的事物。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北京仅劳动局颁发了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与国外相比,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成熟。首先,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立法:既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单***法,已有的******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其次,在***缺位的情况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没有跟上。个别地方也出台了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等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有关规章: (1)地方规章 (2)社会***政策 (3)人才租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