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并按下列公式计算:qf=3600*** (4.3.5) 式中: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h); A——消防水池进水管断面面积(m?);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3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模板安装的注意事项(二)
模板安装的注意事项 (1)模板面并且在使用中要满涂脱模剂,周转使用前,一定要将模板清理干净。 (2)进场的模板及木枋质量要严格控制,特别是模板表面平整度和木枋尺寸。 (3)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复核模板的几何尺寸及垂直度,保证模板***准确。 (4)模板接缝严密不漏浆,拼缝过大要予补缝。对于模板拼缝,用双面海绵胶填嵌密实;柱模底部与地面接触的缝隙处,在浇筑混凝土前,堆放50mm厚干砂,用以防止竖向构件底部漏浆。 (5)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涂隔离剂,对油质等影响结构或防碍装饰施工的隔离剂不得采用。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 (6)模板定期维修,及时铲除灰浆,并堆放整齐。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其具体要求共6点: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 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 m3。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 m3。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3。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 6、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50m3。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内消防用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