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用水
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小为40m。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019消防工程师知识点: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设置消防水箱的目的,一是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确保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及时控制初期火灾,并为外援灭火争取时间;二是利用高位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以达到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一定压力。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2时,不宜低于0.07Mpa。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需求压力确定,但不应小于0.10Mpa。 5、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我们所讲的4项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内消防用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