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评导则》发布前,对洪泛区、蓄滞洪区内的建设项目参 照《防 评 导 则》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在结构和内容中增加蓄滞洪区及其运用影响等方面内 容; 2014 年 3 月《洪 评 导 则》发 布 后,要求编制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符合该导则的要 求。《洪评导则》规定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 9 部 分 内容: 概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区域防洪基本 情况、洪水影响评价计算与分析、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的措施、结论与建议、对比《防评导则》和《洪评导则》对主要内容的要求,防洪评价报告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总体结构上均可分为 6 部分,包括: (1) 概述; (2) 基本情况; (3)分析计算; (4) 影响评价; (5) 补救措施; (6)结论与建议。
a.防洪评价对工程河道行洪断面的补偿。补偿断面扩大,一般不建议河底清淤或挖深,应对岸坡切滩或削坡;对于较多的,需做退堤工程,以弥补河道行洪断面。b. 对河道边坡防洪评价护砌的补偿。对于比降较小的河道,一般根据经验,工程上游护砌 30~100m、下游护砌 50~200m,护坡高程从坡脚至常水位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以上采用草皮或生态护坡。
c. 对防汛道路的补偿。防汛道路属于三级道路,路宽不小于 6m,净空不小于 4.5m。桥梁跨河道防洪评价,堤顶需预留空间以满足今后对堤防达标的实施,并满足4.5m 净空要求。如桥梁无法满足净空要求,需对桥址处堤防达标建设后,再在背水坡增做防汛道路,坡度不大于 8%。d. 对桥墩局部冲刷防护,一般采用抛石措施,抛石厚度根据冲刷深度确定,抛石顶高程与规划河底高程齐平,抛石范围在桥墩周边,半径一般取桥墩直径的 2~3 倍。
分析管线与穿越河段防洪规划、河道 (口)整治规划等水利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评价管线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水利规划的总体要求与整治目标;评价其运行期和施工期的设防标准、结构型式及工程布置是否符合穿越河段的现状、规划防洪标准及***标准防洪标准;在可以开采河砂的河段,其管顶距离河床不得少于于7.0m;评价其是否符合***水利行业的有关***、***、规章,是否符合地方水利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有 关 技 术 要 求 和 管 理 规定;评价其所采用的防洪、排涝措施是否适当;分析管线建设 对 上 述 规 划 的 实 施 是 否 产 生 不 利 的 影响,是否会增加规划实施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