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法律服务范围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案件,例如:
(一)、因民间借贷的履行引起的纠纷;
(二)、因各类合同(协议)的履行引起的纠纷;
(三)、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
(四)、因房屋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
(五)、因专利、注册商标侵权引起的纠纷;
(六)、因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名誉权侵权引起的纠纷;
(七)、因工伤、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
(八)、因婚姻家庭及遗产继承引起的纠纷;
(九)、因个人合伙问题引起的纠纷。
行政诉讼案件: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控、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一)公司(企业)的组建、收购、联合、承包或合作经营;
(二)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与运作,代办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
(三)代理专利、注册商标的申请及其跟踪服务;
(四)代理房屋买卖与租赁、土地转让与出让、技术开发与转让等法律事务;
(五)代理各类合同(协议)的起草、谈判、修改;
(六)代理各类国际(国内)商务、民事、行政、海事纠纷的非诉讼调解;
(七)代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谈判、招标、投标活动;
(八)代理企业资信调查、投资安全调查、民事证据收集与调查、财产调查、保险索赔欺诈调查、商务安全调查、不正当竞争调查、假冒侵权调查、名誉侵权调查等。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