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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银品会员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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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银品会员
经营模式:
所在地区: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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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公司简介: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102号公告指定的55家涉外代理机构之一,也是目前东莞唯一一家涉外代理机构。拥有多位在知识产权领域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及设计师,可为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专利商标维权等知识......

专利复审

产品编号:2090302                    更新时间:2020-08-12
价格: 来电议定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 主营业务:东莞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东莞专利申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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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一、应提交的资料
  1.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2.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3.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4.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二、复审
  1. 专利复审***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2. 专利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3. 专利复审***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三、复审的撤回和终止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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