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人原告资格的确定问题。这些案件的共性在于,被诉行政行为实际产生了第三人权利义务状态的变化,而起诉人与第三人又存在着民事***关系,起诉人对第三人往往存在***请求权。那么在此类案件中,***人作为起诉人在行政***中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呢?本期小编对行政***中***人原告资格的认定问题梳理了相关***、案例、***观点,供读者参阅。
· ***依据
1.《***高人***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
2.《***高人***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机构为***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人不服提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二)***人为***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的;
(三)人***院依***人申请对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已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的;
(四)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人恶意***的。
3.***高人***院***关于印发《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的通知(法办[2014]17号)
4.物权转移登记案件中***人的原告资格问题
行政***依***人申请作出的物权转移登记行为,***人一般不具有起诉的原告资格,但该登记所涉不动产或者动产因***、裁判执行等因素与***产生特定联系的除外。
· 相关案例
1.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没有***上利害关系的***人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营业部诉北京市工商行政***错误登记***案
本案要旨:行政***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影响***人的合法权益,***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没有***上的利害关系,因而该***人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
案号:(2006)一中行终第1454号
审理***:北京市***中级人***院
来源:《人民***(案例)》2007年第22期
2.***人为保证***实现请求撤销对***人的房屋进行转移登记的,不具有***上的利害关系,无原告资格——陈必林诉某县***行政撤销案
本案要旨:******关系中的一般***人,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给第三人,该******关系中的一般***人,以保证***实现为由,请求***撤销该房屋转移登记行为的,如无特殊情况,一般视为与转移登记行为之间不具有***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行政***原告资格。
案号:(2002)苏行终字第070号
审理***:江苏省***人***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案典》,江必新、贺荣主编,人***院出版社2014年出版
3.普通***人不具有要求撤销肇事车辆行政登记的主体资格——吕青青诉山东省烟台市***局交通***支队车辆行政登记案
本案要旨:在由交通肇事引发的******关系中,***人将肇事车辆转让他人,行政***为其办理了转移登记,***人与该转移登记行为不具有***上利害关系,不具有起诉该登记行为的原告资格。
审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院
来源:《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2卷),***高人***院行政审判庭编,江必新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出版
· ***观点
1.特殊情形的***人可以成为行政***原告
特殊情形的***人可以成为原告。一般来说,***人因与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不紧密而没有原告资格,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情况复杂在具备某些正当事由时,***人与行政行为变得具有紧密利害关系,如还否定其原告资格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高人***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为***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人不服提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二)***人为***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的;
(三)人***院依***人申请对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已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的;(四)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人恶意***的。”
(摘自《新行政***法专题讲座》,江必新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出版)
2.普通***人在特定情形下可成为***上的利害关系人,具有行政***原告资格
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具有******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行政***权,取决于该***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上的利害关系。
包括所有权、***权在内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都有一行政***登记的行政确认程序,***人对这一行政确认程序是否具有提起行政***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是有争议的问题。
例如,2002年8月,甲为周转资金向***申请***50万元,期限一年。甲请朋友乙帮忙***,乙遂在***合同上签名,并写明为***人。2003年8月,***到期,甲因生意亏损,无力还款,***遂请求乙承担连带责任归还***。
经查,2003年5月,乙将自己名下的住房赠与其子丙并申请房管局变更产权登记。至此,***人***以乙的赠与行为侵害其***为由起诉乙,行使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
然而,不可回避的阻碍是房屋所有权人为丙,人***院审查***申请行使撤销权后,并不能当然使房屋重归于乙名下,而乙又不可能主动申请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乙。
由此而引发了一个***问题:***人甲对影响其***实现的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行为是否具有***救济权?换句话说,该***人是否具有行政***原告资格?
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和***权的设定均需以法定登记***的登记为对抗和生效要件,对不动产权属登记行为提起行政***的原告资格就从登记申请人演变为***上的利害关系人,即原告可能是登记申请人、***人、***权人、共有人、继承人、***人等广义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