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租赁的房屋用于经营,签合同的承租人死亡后合伙人可以继续租吗?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z院应予支持。
2、房屋被抵押查封时,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吗?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z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房东有权停水停电吗,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z院依法查封的。
3、房东未告知租客擅自卖房的,要赔偿吗?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z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z院不予支持。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z院应予支持。
广州违z章建筑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由谁承担?
买卖违z章房屋的行为因出卖人无权处分,因房屋上不存在可转让的权利,因而是无效的。《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买卖违z章建筑物有什么后果?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违z章建筑物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兴建的各种建筑物。”违z章建筑物依其违z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情况。从违z章建设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z章建筑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即在他人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z章建筑物,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的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就擅自建设。
对于违z章建筑物,建造人不仅不能取得所有权,也不能取得使用权,因为对于违z章建筑物,根本就不能发生权利。民法所称的占有,广州海珠区租房,包括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及处分。这种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不是一项权利。对于这种事实状态,其他人也不能任意侵害。
《民法通则》
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8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所以,买卖违z章房屋的行为因出卖人无权处分,因房屋上不存在可转让的权利,因而是无效的。在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当双方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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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店铺租赁合同解除后,租客能要求房东赔偿转让费吗?
赵某承租孙某的店铺,约定租金2000元/月,并按市场行情进行调整,租期3年。当时赵某支付该店面前任房客9000元转让费,孙某对此事也知情。租赁到期之后,赵某与孙某未续约,但一直继续维持租赁。2年后,孙某告知赵某要将店面收回,限期2个月搬离。赵某提出要孙某将该店按市场行情(该地段同等面积转让费20万)补偿就搬离,否则就继续承租该店面。赵某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解答:房客无权要求房主补偿转让费。原因在于,本案租赁期限届满后,赵某与孙某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孙某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告知赵某解除合同,店面转让费并不是赵某的可期待利益,本案不存在孙某需对赵某补偿转让费的情形。理由如下:
首先,《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z约所造成的损失,租房纠纷法律咨询,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故在合同法领域,可期待利益的前提应为对方当事人违z约。本案租赁期限届满后,赵某与孙某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只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赵某,孙某便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故孙某并不存在违z约情形,无需补偿赵某转让费。
其次,在租赁合同未约定店面可以转让的情形下,赵某亦无权转让店面并收取转让费。《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若赵某擅自转让店面并收取转让费,孙某可以解除其与赵某的租赁合同,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形下,赵某与他人签订的次租赁合同亦无效,赵某所收取的转让费需退还他人,在此情形下,店面转让费并不是赵某的可期待利益。
最后,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租赁合同后依法收回店面,将该店面继续出租并收取转让费,亦系其自身权利,并未造成原承租人的损失,无需对原承租人进行补偿。笔者认为出租人需对承租人补偿转让费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店面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可以转让但未实际转让,出租人违z约,此时法z院需要审查转让费是否为必然发生的间接损失,第二种是店面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可以转让且已实际转让,或店面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承租人可以转让但已实际转让且出租人予以认可,承租人已收取转让费,因出租人违z约承租人需要退还转让费,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补偿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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