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下企业人力资源劳资法律实务高级培训班 | ||||||
【举办单位】:中华国际管理培训网(http://) | ||||||
【参课费用】:3200 元/人 | ||||||
【授课时间】:2009年4月16日 ~ 4月18日 | ||||||
【授课地点】:上海 | ||||||
【报名热线】:021-61312291,61312295,61312297,61312273,13816331021 | ||||||
【培训对象】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制造型企业的薪酬经理、招聘经理、培训经理、行政经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及经理助理、法律秘书及法务代表 【讲师简介】柳 晴 一 制造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需要澄清的问题 Ÿ 为什么劳动法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对于制造型企业有什么特别影响? Ÿ 比较制造型企业中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制;分析新法环境下的实际操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Ÿ 解读工会组织与工会组织所扮演的角色(如何进一步加强工会在制造型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Ÿ 重视最低工资标准与工资的计算 二 劳动合同与劳动力派遣 Ÿ Offer letter的效力(聘用通知发出后是否可以撤回?) Ÿ 分析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 工资数额必须明确写在劳动合同上吗? – 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特别条款吗? Ÿ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劳动合同试用期? Ÿ 事实劳动关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较与分析 Ÿ 可以在劳动合同内附加的条款: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服务期条款、脱密期条款、违约金条款 – 要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只要约定保密条款就可以了吗? – 如何进行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有哪些限制? – 新法环境下,签订服务期条款有什么前提条件? – 何谓“专项培训费用”? – 什么可以计入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 – 新法环境下还可以约定脱密期条款吗? – 新法对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什么样的限制? Ÿ 劳动合同到期的补偿与续签 Ÿ 解读制造型企业的劳动力派遣(新法环境下,有哪些相关变化?是否有可行的替代选择方案?) Ÿ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服务外包的比较 Ÿ 何谓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集体合同在制造型企业管理中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三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Ÿ 制订企业规章的步骤与方法(新法环境下的操作流程变化) Ÿ 部分企业规章内容解读 – 病假与病假工资 – 加班与休假 – 工伤与工伤待遇 – 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 职业病危害防护与安全生产状况 – 制定合理的制造型企业福利方案(新法环境下的注意要点) – 社会保险、公积金都是强制性的吗? – 如何确定企业的培训政策? Ÿ 执行企业规章时您应注意到的要点 – 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时的松与紧 – 处理严重违纪人员时要注意的问题 – 同工同酬与企业制度的推行 – 如何在人事管理中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相关的操作要点有哪些? – 新法体制下还可以适用末位淘汰制么? 四 劳动争议与劳动监察 Ÿ 企业要求员工离职时,要付哪些费用? Ÿ 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与违约金的比较 Ÿ 劳动争议篇 – 如何有效地预防劳资纠纷 – 发生争议时,企业与员工的谈判与协调 –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程序简介 – 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与证据搜集 Ÿ 劳动监察篇 – 劳动监察的程序 – 劳动监察的内容 Ÿ 劳动争议与劳动监察的比较 , , 五 诊断、咨询与辅导 Ÿ 学员直接提出自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讲师直接对该实际问题进行诊断、讲解和分析,给出基本的解决方案。 曾任意大利比亚乔摩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上海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曾担任多家大型集团及合资企业的法律顾问,负责这些企业的对外项目合作法律事务及法律谈判;在欧洲最大的管理培训机构担任法律培训高级顾问,独立负责该公司全部法律培训课程的研发、制作与讲授,她本人开发与讲授的法律课程涵盖买卖合同培训、人力资源法律、项目合同培训、物流法律培训及公司法律及行政人员法律等。在多年的工作中,在企业法律应用领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对公司运作、合同管理及人力资源法律事务等非常熟悉,并曾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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