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兽药生产许可证申报
二、办事条件:
1.《<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兽药GMP证书》(复印件)
3.《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代理办事程序:
1.客户将申报资料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至本公司。
2.由本公司协助客户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申报资料内容符合要求,公司派专人立刻送往农业部办公大厅开始申报;申报资料内容如不符合要求,公司征求申报客户意见修改至符合要求后,派专人送达农业部综合办公大厅。确保客户申请内容以最短时间,一次通过。
3.农业部综合办公大厅初审后,送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农业部兽医局对资料审核合格并同意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的,送农业部办公大厅履行批准手续。
5.公司派人从农业部农业部办公大厅取回批准文件,用特快专递形式寄回申报客户。
四、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