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许可有哪几种类型?
?专利许可的种类可根据其性质、范围、权限来划分。按许可性质划分,可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
? 1、独占许可
?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2、排他许可
?亦称许可,专利侵权,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就是说,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东莞东坑专利,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3、普通许可
?亦称非独占性许可。是批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4、从属许可
?又称从属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
?5、交叉许可
?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交叉许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费***,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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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的***效益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
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
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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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哪几种专利代理机构
我国《***代理管理办法》中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 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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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专利代理机构有三类:
⑴专利代理机构,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专利部,可承办国内外专利代理事务。我国《专利法》第20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 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先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⑵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同意可以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我国《***代理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不得以其单独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其人事、财务、业务等由其所属专利代理机构统一管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办事机构的业务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办事机构的,发明专利,其办事机构应当接受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监督。
上述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有委托人提交的委托书,写明委托范围,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专利法》中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当然言外之意是也可以自行办理。《专利法》第19条还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在中国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行政部门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一般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上海专利事务所或者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和香港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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