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登记费、年费、***?
三种专利申请经审查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时,申请人需办理登记公告手续才能取得专利权,依据第75号公告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登记费、年费执行新费标准,***标准不变。2月28日之前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原费标准缴纳,承认其缴费有效。
在2001年3月1日之后,因办理登记手续缴费不足或未缴费,被视为放弃进入***程序的,申请人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是注明原收费标准的,申请人可以按原费标准补缴,但***费应按新费标准缴纳;申请人收到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是2001年3月1日以后发文日的,因注明的是新费标准,申请人应按新费标准补缴,包括缴纳新标准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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