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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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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东莞分公司隶属于中誉威圣集团,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一家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本公司同本集团内的中誉威圣信息咨询中心、中誉威圣律师事务所相配合,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主要业务涵盖知识产权确权、维权以及相关诉讼业务。包括:知识产权整体战略的策划、反侵权调查和打......

提供***行政认定和***认定的比较-制定完善******认定标准-东莞商标代理

产品编号:2370761                    更新时间: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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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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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商标代理 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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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提供***行政认定和***认定的比较 制定完善******认定标准 我们应该选择哪种认定

***行政认定和***认定的比较 制定完善******认定标准 我们应该选择哪种认定***行政认定和***认定的比较 制定完善******认定标准。广东东莞企业商标注册,公司专利申请从***认定的终局效力来看,毫无疑问,***认定效力高于行政认定效力。尽管行政认定与***认定都是事后个案认定,认定效力只在个案中产生直接效力。但由于我国特定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行政认定与***认定效力在日后的保护工作中,还是有所差别。
    《***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
    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作为***予以保护的记录。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不难看出,已被行政认定的***在寻求行政保护的案件中,对方当事人对该***质疑需要“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而在《法释(2002)32号》中, “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或者人***院认定的***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未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在商标行政保护案件中,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反证,无疑是相当困难的。到底哪些反证有效,相关******以及部门规章没有具体依据可循;而在******过程中,不要求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已经被行政认定的***寻求工商部门的保护更为有利,而未被认定为***的寻求***保护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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