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的,房屋归谁,如何补偿?
刘某与张某是邻居,刘某因工作调动举家迁往外地,临行时将房屋及院舍托付给张某照管。张某自刘某一家迁居后,就占有并使用刘家的房屋,后张某因父母搬来同住,遂将刘家的房屋修缮一新,并在刘家的院落内新盖两间厢房。2003年,刘某退休返回原籍,让张某腾还房屋。于是,张某将刘某的原房腾出,其父母却依然居住在新盖的两间厢房内。刘某让张某归还厢房,张某称该房为他所建,所有权应归其所有,如刘某愿意要可以出卖给他。但刘某则认为,该厢房虽为张某所盖,但却座落在自家院内,理应归其所有,并且张某多年居住并使用其房屋而未付租金,而修缮房屋的费用他已付给张某,遂坚决要求张某以两间厢房折抵租金。双方争执不下,刘某即诉至法Z院。本案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到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我国立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依***的一般原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原状,各归其主;二是维持现状,使原物的各所有人形成共有关系;三是维持现状,使因添附而形成之物归某一人所有。
本案中因为双方意见严重分歧,张某是在刘某的宅基地范围内建造房屋的,我国***规定,房屋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只能归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所有,因此,该案中张某所建的房屋当然地归属于刘某。
《***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因添附而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得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本案中,张某建筑用房的材料与刘某的宅基地发生了附合,即由不动产的权利人取得所有权,依前述理由,张某在刘某宅基地范围内所建筑的厢房虽由刘某取得所有权,然而,在添附中,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并没有取得利益的根据,其对因此而使他人造成的损失应于所得利益的范围内予以返还,所以刘某应当向张某返还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该返还范围应为张某建房的费用及其相应的劳务报酬,这也符合公平原则。
法Z院***终依法***双方争议的房屋归刘某所有,同时判令刘某补偿张某建房所付出的全部费用11560元,即包括建房用的材料费、付出的劳务费及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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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嫁女户A口争议宅基地分配收回***律师
广州结婚后娘家收回宅基地,婆家又不分配宅基地怎么办?
咨询:
两年前,我嫁到婆婆家,宅基地律师咨询,一年后户A口也随着迁了过来。可是,由于当时没有赶上分承包地,所以村里现在没有我的地。这两年中,娘家那边一直有我的承包地。只是***近,娘家那边要重街分承包地,要收回我的那份,而婆家这边短时间内又不能分给我,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可通过行政调解或***途径解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各地***的文件,也明确规定了对婚嫁女承包地的处理意见。任何***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妇女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土地承包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的决议、村规民约中,不得有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后,按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新居住地有地源的,应当解决其承包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其相应的承包经营收益权应当得到保障;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父母宅基地如何继承,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如果男到女方落户的,同样适用于这个规定。
权利受害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申请行政调解。如果行政不调解,那么可以通过***途径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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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房过户如何办理?
本村农民买卖或者宅基地人家属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Z***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越秀区宅基地,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Z***印Z章的土地证。
2、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规定,公民适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或者集体;***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的行政***,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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