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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格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东莞分所

银品会员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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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银品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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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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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北京一格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中国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机构之一,是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理事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ECPA)荣誉会员。北京一格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员工包括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律师、专利工程师、顾问等,其专业......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

产品编号:2405510                    更新时间:2016-07-13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一格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东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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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国外商标注册 国外专利申请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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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

       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里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从本质上说,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被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后才开始使用的,其使用行为无效。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会提出复审。商标评审***会经审理决定维持商标局撤销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起诉。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2、 由代理机构制作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以及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

    

 

北京一格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东莞分所

联系人:苏先生        手机:18666895599(微信)  0769-22322669

网站:     邮箱:88szb@   ***:963563961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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