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行政案件应多久裁定受理或不受理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一)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z院裁判的根据。复议***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z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z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起诉与受理
人***z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萝岗区行政***,应当在7日内立z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哪个律师好,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著z名行政***律师,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z院在7日内既不立z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z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z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z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z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z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的,人***z院不予受理。复议***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不服,依法向人***z院提起***的,人***z院应当依法受理。
***、***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既提起***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z院提起***的,人***z院不予受理。***、***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向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人***z院应当依法受理。


广东行政复议哪些情况下应中止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适用问题,哪些行政***能立z案,需要有权***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广州行政***可以和解吗?
***z高人***z院公布的《关于行政***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撤诉规定),为各级人***z院处理行政案件提供了***依据。这对官、民来说无疑都是非常有利的。律师讲法:
现行行政***法尽管规定人***z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z院对行政案件宣告***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z院裁定。”
这就为人***z院通过协调方式妥善解决行政案件,预留了制度空间。人***z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z法或者明显不当,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后可以申请撤诉。实践证明,某些行政争议单纯通过法z院的***来处理,往往社会效果并不见得很好;有的案件虽然审结了,但是问题并没有彻底z解决。因此,探索并实行和解撤诉制度,对于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具有更加积极的作用。
人***z院审查原告申请撤诉并裁定准许撤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是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是被告已经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z院;四是第三人无异议。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人***z院才能准许撤诉。


著z名行政***律师-萝岗区行政***-免费***咨询电话(查看)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gzhesheng.)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的员工***,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合拓——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联系人:张静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