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照明设备型号的每个单元应带有一个标签,代表制造商或进口商自我声明符合加拿大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的ICES-005。该标签应***贴在照明设备的每个单元上,或按照2014年通知 - DRS1003以电子方式显示它的文字必须清晰易读。但是,如果照明设备太小或者如果将标签放在照明设备上并且如果没有实施电子标签是不切实际的,那么标签可以替代地放置在随附的用户手册中的显着位置。设备和/或其包装。用户手册可以是电子格式,在这种情况下,它必须是随时可用的。
加拿大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合规标签应包括“加拿大”(或“CAN”)一词,以及英语和法语对本标准的引用。如果使用备选方案1来验证合规性,则标签还应包括照明设备的类别。下面给出一个例子:
CAN ICES-005(*)/ NMB-005(*)
*插入“A”或“B”,但不能同时插入两者,以识别适用的照明设备类别。
如果使用备选方案1(第4节)的要求验证照明设备是否符合ICES-005,则该类别只能包含在加拿大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标签中。以下是使用备选方案2验证合规性的情况下的标签示例:
CAN ICES-005 / NMB-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