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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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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要律师
手机号码:15824811815
公司官网:www.yaoyonghuilvshi.com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赔偿**、再审申诉、死刑复核、公**务等各类**事务,擅长根据事实和**,提出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

濮阳离婚律师-要永辉律师-实力非常强的离婚律师

产品编号:281928122                    更新时间:2018-12-19
价格: 来电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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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律师 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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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未办理离婚手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外一方应否***子女抚养费?

夫妻分居未办理离婚手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外一方应否***子女抚养费?

  实务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给大家推荐知名的离婚律师,一种意见认为,夫妻虽未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外一方作为子女的父母,应当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应当***子女抚养费。而第二种意见认为,在夫妻之间未办理离婚的前提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外一方无需***子女抚养费。离婚律师要永辉同意第X一种意见。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X高人***X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濮阳离婚律师,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抚养费的,人***X院应予支持”。

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根据以上***规定,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夫妻双方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矛盾而导致两人分居生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据此而不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其已***了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的合法权利。无论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主张要求其***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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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同居关系***案由的不同适用?


离婚***与同居关系***案由的不同适用?

离婚律师要永辉说,对本案案由的认定,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同意原告起诉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因为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而且两人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X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才同居生活的,也不符合按实施婚姻处理的条件,因此应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定案处理。离婚律师哪里找?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为离婚***。因为本案虽然没有原被告的结婚X证,也没有查到原、被告有结婚登记的材料,实力非常强的离婚律师,但是查到原、被告办理了《计划生X育X证》及《准X生证》。办理《计划生X育证》及《准X生证》必须要有婚育证明,因此可以推定原、被告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只是现在结婚X证不见了,结婚登记材料遗失了,但不能否认原、被告登记结婚的事实。因此,离婚律师要永辉说,本案应按离婚***处理。离婚律师哪个更好?

离婚律师要永辉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法X院处理的同居关系***一般是说的狭义的同居关系,即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情形。本案中,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原、被告登记结婚,但是有原、被告办理的《计划生X育证》及《准X生证》。而在我国,办理《计划生X育证》及《准X生证》必须要有婚育证明,也就是说没有登记结婚的夫妻是不能办理《计划生X育证》和《准X生证》的,由此可以认定原、被告是经登记结婚的,两人的关系不符合同居关系的定义,因此本案不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两人的婚姻关系,但是既然能推定原、被告已经登记结婚,口碑特别好的离婚律师,离婚律师所以,要永辉认为本案当然还是适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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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救济

民政局是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婚姻登记***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X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根据《结婚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X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X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民政局是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婚姻登记***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X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应当尽到查明核实当事双方的身份,是否与证X件相符,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尽到合理的审查询问职责,致使其针对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法》第五条、第八条关于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及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故依法应予撤销。

  离婚律师要永辉说,婚姻登记***应严格按照《结婚登记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出具的证X件、证明材料应进行合理的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以保证婚姻登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法》的若干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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