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宜向孔底射水(或射风)翻动沉淀物3~5min。
②混凝土应连续灌注,金属导管厂,中途停顿时间不宜大于30min。
③在灌注过程中,导管的埋置深度宜控制在2~6m。
④灌注混凝土应采取防止钢筋骨架上浮的措施。
⑤灌注的桩顶标高应比设计高出其不意0.5~1m。
⑥使用全护筒灌注水下混凝土时,护筒子底端应埋于混凝土内不小于1.5m,随导管提升逐步上拔护筒。
1、导管灌注水下混凝土之前,应再次检查孔内泥浆性能指标和孔底沉渣厚度,如超过规定,应进行第二次清孔,符合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
2、水下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除应满足本规范第7.2、7.3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宜小于是2.5h。
②粗骨料优先选用卵石,如采用碎石宜增加混凝土配合比的含砂率。粗骨料的zui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1/6~1/8和钢筋zui小净距的1/4,灌砼导管,同时不得大于40㎜。
③细骨料宜采用中砂。
④混凝土配合比的含砂率宜采用0.4~0.5,枣庄导管,水胶比宜采用0.5~0.6。经试验,可掺入部分粉煤灰(水泥与掺合料总量不宜小于350㎏/m3,水泥用量不得小于300㎏/m3)
在灌注过程中,应经常测探孔内混凝土面的位置,基础导管厂,及时地调整导管埋置深度。
为防止钢筋骨架上浮,当灌注的混凝土顶面距钢筋骨架下端1m左右时,应降低混凝土的浇筑速度,以减少混凝土上升的动能作用;当钢筋骨架被埋入混凝土中4m以上深度时,再提升导管,使导管下端高出钢筋下端2m以上时,再按正常速度浇筑。
灌注的桩顶标高应比设计木桩顶高出一定高度,一般为0.5~1.0m,以保证混凝土强度且不夹泥。多余部分混凝土在接桩前必须凿除,残余桩头应无松散层、无夹泥等质量缺陷。11.灌注时间不得长于首批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必要时可掺加缓凝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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