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案
A、实施ROHS指令案的目标 实施ROHS指令案的目标是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物质
的***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
人类健康的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B、ROHS指令案适用范围 ROHS指令案适用于以下电子电气设备: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术
和远程通讯设备,用户设备,
照明设备(包括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
动设备,自动售货机。
本指令对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和再利用部件不适用。 ROHS指令案
中“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
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和表2中列出的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
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
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
C、ROHS指令案的要求 成员国将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
,镉,六价铬,聚***二苯醚
(PBDE)或聚******(PBB)。
以下所列的应用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1、小型日光灯中的***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含量不得超过;
①盐磷酸盐10毫克
②正常的三磷酸盐5毫克
③长效的三磷酸盐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含量;
4、其他未特别提及的照明灯中的***含量;
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
7、与铅有关的要求
①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②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
③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④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
8、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物质的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
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10、欧盟***会将依程序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
①台卡二苯醚(Deca BDE);
②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
③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器、用于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管理设
备(旨在设定本指令豁免部分
的特定截止时间);
④灯泡。成员国在本指令通过前,根据欧盟***制定的限制或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这些物质的措施
可以维持至2006年7月1日。
D、ROHS指令案的生效时间 欧盟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使符合本指令所必要的***、规则和行政
规定生效。本指令自在欧盟《官
方公报》上公布之日(2003年2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