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进行连锁加盟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两店一年什么意思?
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花都区咨询,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里的“两店”是指特许人所拥有的两个直营店。“拥有”不仅仅包括全资拥有,也包括控股拥有。
2、特许人拥有两个直营店还包括关联公司拥有直营店的情形。比如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可以视为直营店;个体户经营时间可以视为特许人直营店经营时间;夫妻分别经营的可以视为具有关联性等等。
3、所谓“一年”是指特许人从事某一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超过一年以上,而不是企业成立一年以上;且产品或服务是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不是企业经营非商业特许经营所涉产品或服务一年以上。
4、需要注意的是,特许人的直营店不能认定为分特许人的直营店。特许人与分特许人是特许与被特许的关系,并不具有包含、***等关系。分特许人在取得特许人的***后应当具有两店一年”后才能发展二级被特许商。
5、外国公司在中国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两个直营店不一定是中国国内,国外的也可以,只要符合一年的条件。因为每个***特许经营的准入政策和管理***不同,在审查“两店一年”证明时,要根据每个***的***和政策区别对待,并且一律需要公证认证。当然,如果外商***企业在中国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首先在中国国内设立两家直营店并且经营一年以上才能成为特许人。
6、要注意《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两店一年”的规定。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合同***师加盟***律师供货商加盟商***找律师
广州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不能有哪些行为?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关于这一点,其实不少特许人在招商宣传中还是存在违规操作的,交了定金能退吗咨询,比如招商手册、加盟手册介绍了某被特许人在多久内收回经营成本、或者***与经营成本的对比收益等。前述条例规定此条款是为了避免特许人以此来吸引甚至误导被特许人的加盟行为,因为市场经营有风险,不会是一本万利的。
另外,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所以,遭遇加盟骗z局***,如果没有达到前述条件的,在不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而前述提及的直营店个人理解是指有特许人***控股的子公司或者***的店面。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A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特许人应具备的条件:
1.系依法设立的企业;
2.拥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
3.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下称“2店1年”)。
(二)被特许人
被特许人作为***的***主体进行活动,***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若签订合同的被特许人为个人,该个人基于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而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作为运营主体经营加盟店,则在上述运营主体设立之日,该个人应通过书面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上述运营主体。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打官司如何收集证据,储蓄合同,***担A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遭遇加盟骗z局***-白云区咨询-擅长打加盟官司律师(查看)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gzhesheng.)是***从事“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张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