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1 玩具安全-第1部分:
物理和机械性能 该部分主要包括跌落检测、小零件检测、锐利边缘检测、拉力检测、压力检测、线缝检测、耳鼻眼拉力、扭力检测等。 物理测试部分一般要求:
EN71-2 玩具安全-第2部分:
阻燃性能 该部分规定了所有玩具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种类及对某些小型火源的玩具的燃烧性能要求。要求被检测材料的燃烧速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涉及到戴在头上的玩具、玩具化装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供儿童进入的玩具、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填充玩具。 1、要求被测试材料的燃烧速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限。
EN71-3:2001/AC玩具安全-第3部分:
某些元素的转移 该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可触及部件或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锡)的最大限值。其检测原理是:可溶性元素是模拟材料在吞咽后与胃酸持续接触一段时间的条件下,从玩具材料中提取出的溶出物。采用检出限适当的方法定量测定可溶性元素的含量。 1、限值要求:
EN71-4:1990+A1 玩具安全-第4部分:
化学和有关活动用的试验装置 EN71-4规定了在化学试验装置及相关活动设备中使用的化学物质的限值,也包括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微生物和环境科学等领域中的试验玩具,同时也规定了标签、化学物质使用清单及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EN71-5 玩具安全-第5部分:化学玩具(试验装置除外) EN71-5规定了化学玩具中有害物质使用的限制及要求,主要应用于模制和浇铸装置中的石膏、灰泥;微型台装置中的陶瓷和玻璃制品上色材料;造型粘土装置中的烤箱可塑PVC料;塑胶浇铸装置;嵌入装置;照相洗印装置;模具中使用的粘合剂、油漆、清漆、稀释剂和清洁剂。 EN71-6玩具安全-第6部分:年龄标志的图形表示 该部分指出了对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加贴年龄警告标识。警告标识可用文字说明或图示符号,如果使用警告说明,它必须符合EN71 Part 1的要求,无论是用英文或是用其他国家的语言文字都必须清晰地显示警示语。
EN71-7指画颜料的要求:
EN71-7中列举了手指画颜料中可允许的着色剂和防腐剂及其限值,并规定了8大重金属的迁移限值以及主要芳香胺的使用限制,同时也规定了指画颜料中物理特性的要求。 EN71-8:供户内和户外家庭娱乐用的摇摆、滑动和类似玩具 EN71-9:玩具中有机化合物通用要求 EN71-10:有机化合物的样品制备和提取 EN71-11:有机化合物的分析方法 EN71-9有机化合物的一般要求——规定了以以下暴露方式存在于每种玩具或玩具材料中的有毒化合物的迁移总量:与嘴接触;摄取可能;皮肤接触;眼接触;吸入。受限物质涉及的范围特别广,包括阻燃剂、着色剂、芳香胺、单体物质、溶剂迁移、可吸入溶剂、木材防腐剂(室内和室外的)、其他的防腐剂和增塑剂。 EN71-9与EN71-10&11是一个整体,相辅相成。 EN 62115电动玩具的安全:
该标准包括所有电动玩具,还适用于电器结构装置(Electric Construction Sets)、电器功能玩具(Electric Functional Toys),或电气实验装置(Experimental Sets)但与玩具配套使用的变压器、充电器,则不能当作玩具,必须使用相应的电气安全标准。EN50088主要检测内容包括: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温升及非正常操作,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电线、螺丝及元器件,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防火、耐热。有毒以及类似危害等。 2009/48/EC玩具安全法令 2009/48/EC是欧共体理事会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玩具安全的法律趋于一致的指令,主要从物理机械、燃烧、化学方面等对玩具的安全使用做了总体的规定。 768/288/EC、 765/2008/EC标记加贴和使用规定 该指令对CE标志的图形、尺寸、比例、和印制均有详细的要求。 CE标志可由制造商自己印制和使用。但其尺寸、比例、和印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 CE标志的比例图案如下: 2. 如果CE标志被缩小或者放大,上图中的比例必须遵守 (注意:C和E之间的距离也要遵守比例); 3. C和E高度要一致, 而且高度必须大于或等于5mm; 4. 严禁在产品上加贴有可能被第三方误以为是CE标志的其它标志。 只有在CE标志的可见性和清晰度不被降低的前提下,任何其它标志才可以加贴于产品或者数据板上。 |
欧盟 EN71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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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品质
玩具中以用新的或复处理过的材料制成 。如果使用复处理过的材料,必须将其精制以使其危险物含量符合1.3.1的要求。 2、易燃性 玩具中使用的非纺织品(不包括纸)材料不能是易燃的 ,上述易燃定义按照联邦有害物质条例(FHSA)16CFR 1500.3(C)(6)(VI)的规定。为达到试验目的,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纺织物应符合16CFR 1610 的要求 。玩具易燃性的测试规程,即对16CFR 1500.44 的说明,在附录A5中。 3、毒性 有毒物质---玩具或用于玩具的材料必须符合FHSA以及根据FHSA所颁布的有关规定。16 CFR 1500.85 中列出了不属FHSA规定的某些种类的玩具 。上述有关规定对有毒、腐蚀性的、刺激性的、敏化的、产生压力的、放射性的、易燃的和可燃性物质规定了限量。应注意的是,有些州对有毒物质的规定可能比联邦规定更严格。 玩具材料中转移元素的最高可溶含量 单位:ppm(mg/kg)
4、定义
带(strap):一宽度明显大于厚度的柔软的材料。 缠结或形成环:绳/带/弹性绳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操作形成环。18个月以下的儿童已发展了其大肌肉技巧(如:抓住物体),但其缺乏小巧的动作能力(如:把绳端插入小孔),把绳缠绕轮子多次。所以,通过复杂动作形成的环应被免除。
CPSIA-HR4040
1、定义
儿童产品: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并生产的供儿童使用的消费品,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玩 具、儿童护理用品。 儿童玩具: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并生产的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消费品。
儿童护理品:为3岁或以下儿童设计并生产的,用于辅助儿童睡眠、喂食,或帮助儿童吮吸或出牙的消费品。
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指某部分可被儿童放入口吮吸或咀嚼的玩具。如果只能用舌头舔及,则不被视为可放入口中。如果玩具或玩具某部分的尺寸小于5厘米,则该玩具被视可放入口中。
2、含铅量限制规定:
表面涂层材料中的铅:从2009年8月14日开始,16CFR 1303 从600ppm降为90ppm。 铅含量的测试从2008年12月21日后只能用化学分析的方法。 非表面涂层中的铅:
3、对儿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
新法案要求对本意为12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所有消费品都作第三方检测。每个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或者私营专有商标拥有者必须对产品作检测,检测必须由被认可的独立的检测实验室作出,并根据检测结果,出具关于产品符合所有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现行要求的证书。
4、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
2010年2月10日起,ASTM F963将成为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 5、 禁止销售某些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
从2010.2.10后,任何人提供以下产品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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