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申请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人的还应提交所属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申办说明,阐明产品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功能、组成配置情况(防爆单元、安全制动单元、非金属材料、轻合金材料等)。
(4)产品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依据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
(5)生产条件符合所申办产品要求、在注册资本、生产场所、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成品检测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能够持续稳定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自评估报告。
(6)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能够保证矿山安全使用的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论证文件。
(7)申请产品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属同系列的,应提交差异性说明文件。
如果申请人曾申请或取得过产品安全标志,且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再次申请产品安全标志时可不必提交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