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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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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要律师
手机号码:15824811815
公司官网:www.yaoyonghuilvshi.com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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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赔偿**、再审申诉、死刑复核、公**务等各类**事务,擅长根据事实和**,提出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

郑州金融借款合同律师-要永辉律师-能力强的金融借款合同律师

产品编号:340236522                    更新时间: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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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债X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X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原告恭城海信X贷X款公司系从事小X额贷X款业务的机构。2014年5月30日,郑州金融借款合同律师,被告何某某以其所有的恭城县某某消毒服务中心作抵押向原告借款 471 000元,同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2014年6月9日,被告何某某与第三人李某某签订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将恭城县某某消毒服务中心整体转让给第三人李某某。原告诉被告何某某为逃避债X务与第三人李某某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请求人民法X院依法判决。业内知名的金融借款合同律师哪里找?

一种观点认为:第三人李某某称其不知道被告何某用恭城县某某消毒服务中心作抵押向原告借款的事情,经验丰富的金融借款合同律师,且转让款200 000元与之前被告何某某欠其的200 000元债X务进行了抵消,是善意取得。因此,被告何某某与其于2014年6月9日签订的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未约定转让价格,被告何某某与第三人李某某亦未提供证据证实签订《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前二人之间存在债X权债X务关系及具体数额,不存在善意取得的行为,应该予以撤销。金融借款合同律师哪个更好更专业?

金融借款合同律师要永辉同意后一种观点。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债X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问题。金融借款合同律师要永辉说《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X务人放弃其到期债X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X权人造成损害的,债X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X院撤销债X务人的行为。债X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份转让财产,对债X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X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X院撤销债X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何某某的债X权债X务关系已经本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受法律保护。何某某的转让行为发生在与原告签订抵押协议之后,通过转让财产从而减少清偿债X务的责任,实质上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致使何某自有财产减损,以达到逃避债X务的目的,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未约定转让价格,被告何某某与第三人李某某亦未提供证据证实签订《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前二人之间存在债X权债X务关系及具体数额,并不构成善意取得。金融借款合同律师要永辉说因此第三人李某某主张转让款200 000元与之前被告何某某欠其的200 000元债X务进行了抵消的行为并不成立,能力强的金融借款合同律师,被告何某某无偿转让其财产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致使原告的债X权无法实现,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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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法X院提起上诉。谷某某认为,其购买宾利车是为了追求该品牌的品质,但该车先是空调发生问题,后又存在局部油漆有气泡、发动机舱盖处油漆有波痕、发动机舱盖处螺丝有撬动痕迹等瑕疵,与宾利车的品质不符。金融借款合同律师其购买车辆的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众宾公司已承认两次喷漆,口碑好的金融借款合同律师,但在购车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故请求二审法X院撤销原判,支持其一审诉请。金融借款合同律师众宾公司则认为,谷某某购车的目的应该在于作为交通工具,现车辆虽存在一些瑕疵,却不影响作为交通工具的功能。对于存在的车身瑕疵,可以通过维修加以解决,一审要求赔偿90万元显属过高。而且,众宾公司在销售时并不清楚车辆在英国加喷过清漆,故请求二审法X院撤销原判,改判不向谷某某支付赔偿款。金融借款合同律师



1.从《合同法》制定过程探知合同目的含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X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X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表述并非一开始就确定下来的。金融借款合同律师在1995年1月由专家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合同法(建议草案)》所使用的是“合同目的”的表述(第100条);而法工委于当年10月完成的《合同法(试拟稿)》则改为了“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第58条第2款第2项);1996年6月的《合同法(试拟稿)》及1997年5月的《合同法(征求意见稿)》沿用了“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这一表述(第70条第2项及第66条第2项);金融借款合同律师1997年9月的《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则又改回“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表述;1998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X务委X员会审议的《合同法(草案)》却又变成了“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同年12月提交常务X委X员会第三次审议的《合同法( 草案) 》则再次恢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表述(第95条第4项)。现行《合同法》最终采用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表述。可见,合同目的的表述近似于经济利益的表述,但又优于经济利益的表述。合同目的主要反映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也包含了经济利益所不能涵盖的其他利益。金融借款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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