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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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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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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起诉违约赔偿咨询-天河区咨询-承揽合同纠纷律师(查看)

产品编号:344552936                    更新时间: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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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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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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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多久?保证期间可以自己约定吗?

律师解答:《担z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z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z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z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予或者等于主债z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z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z保证责任直至主债z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z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z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z院不予保护”。

由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可知,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z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z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z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z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z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亦经常发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虽然约定期间明确,不像“二年以上”的约定不明确,但司洼机关倾向于按主债z务诉讼时效二年计算担z保责任期间,货物质量纠纷咨询,既可及时督促债z权人主张担z保权利,亦可将担z保人的担z保义务固定,并依法保障其追偿权的行使。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z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起诉违约赔偿咨询,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合同无效或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

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z务履行之外的给付。《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合同依法解决后是否有效的问题,其实质是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问题。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具有独立性,服装加工纠纷法律咨询,关键是应视消灭或否定合同效力的原因和违约责任的形态而定。针对合同效力消灭后处理有关事宜的依据,我国《合同法》分别在第57条和第98条作出相应规定。《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能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无论是“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是“结算和清理条款”,都是当事人为合同效力消灭后如何处理相关事宜而事先约定具有相对独立效力的条款,它不因合同效力的终止或被否认而失去效力,否则这种约定将变得毫无意义。

  依据《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z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z院可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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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母亲帮女儿出租商铺,女儿能主张合同无效吗?

刘老太与赵女士系母女关系,刘老太未经赵女士授权,即赵女士家人名义将其以及其家人所有的商铺出租,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出具了产权证书,在此情况下,刘老太的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赵女士能否要求承租人返还商铺?

律师解答:若有证据证明赵女士知道情况却未反对,则构成表见代理,不能要求返还商铺。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在未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行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分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及代理中所进行的代理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对此并未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在确认代理人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刘老太系赵女士之母,刘老太与承租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刘老太将其及其家人所有的商铺出租与承租人,并约定出租费用及租金支付方式。此后,赵女士称其并未授权刘老太出租其所有的商铺。由于刘老太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已出具相关产权证书,并且刘老太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行为并非违z法行为,但因刘老太与赵女士系母子关系,且刘老太此前曾将该商铺出租与其他商户,且此次租赁合同签订后赵女士始终未对此提出异议。双方虽未签订书面授权,但仍可认定刘老太有权管理、出租赵女士的商铺。综上,刘老太的代理行为并非无权代理,赵女士无权要求承租人返还该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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