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对自己所有的***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的转让是***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转让的成立。但***的转让涉及到***人向谁履行***有效的问题,所以,***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人,只有通知***人后,该***转让才能对***人发生***效力。
通知既对***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转让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人可以将***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人同意。但是***转让必须要通知***人。未经通知的,对***人不发生效力。
***对***转让有哪些规定
《***通则》中关于***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规定应当由***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批准。但是,***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对此也只有寥寥数语。第79条至第83条、第87条对***转让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不能转让的情形、转让权利通知义务、从权利应一并转让、***人享有抗辩权、抵销权等内容作了粗略规定。
其中***转让通知义务与《***通则》第91条规定的须经***人同意相冲突。有关***转让的限制条件,《***通则》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而《合同法》规定过于宽泛,不利于保护***人和他人利益。
***人不接受***转让怎么办?在进行***转让时候要能符合***有关的规定,要是有***转让的情况,***人转让方都可能受到相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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