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买商品房开发商赠送面积要写进合同吗?
姜先生认购了某楼盘一套126㎡的商品房,开发商承诺房子有18%的超高赠送面积,等到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却不愿意把赠送面积写进合同,并告诉姜先生这是行业普遍做法,开发商霸王条款咨询,如果把赠送面积写进合同,房管局过不了。姜先生很纠结,中介说目前没有一家楼盘会把赠送面积写进合同里,这种说法靠谱吗?如果赠送面积不写进合同,开发商格式合同咨询,交房时面积发生缩水,我的权益怎么得到保障?
业内人士表示,赠送面积多为开发商“偷面积”所得,是建筑设计中的“灰色空间”,不可能写进合同。“前几年楼市比较流行‘偷面积’,像有的楼盘赠送面积能达到30-40%,但现在政策明确不允许这样。过往建筑设计中有不少‘灰色空间’,但这种高赠送率的产品将越来越稀缺。”
律师解答:赠送面积应与交易面积同等对待,应要求开发商将赠送面积写进购房合同,只有这样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不能写入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就赠送面积问题和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条件允许购房者还可以将标示了赠送面积的户型图,拿去让开发商加盖公章。实在不行的话,至少也要录音z录像保留证据。一旦发生纠纷,以此进行举证,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律师还提醒大家,并非所有的“赠送面积”写入合同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赠送楼顶花园的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该部分属公共部分,开发商无权出售、赠予他人。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z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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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房收房手续及流程,收楼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解答:新房交付的一般流程:
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z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商品房预售证书咨询,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z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
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
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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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律师提醒,只签订了认购书而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可以证明非因自身的原因,合同正式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则不想买房了定金可以退。而一旦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除非满足退房条件,定金一般不能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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