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版权登记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条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并为解决著作权***提供初步证据,***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第七条 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核查后,由作品登记***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制作。登记***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年代)—(作品分类号)—(顺序号)号。***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版权局。
第十二条 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 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计算机软件登记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