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小编今天从经营和出租两方考虑给大家探讨一下游乐设备出租举步维艰的原因所在。
一、承租方
承租方想采用游乐设备出租的方式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的局限,二是经营时间的局限。首先***的局限是考虑到购买游乐设备的资金投入较大,而采用租赁的方式则投入资金较少。经营时间的限制也是经营方想采用租赁方式的原因,比如大型的活动或展会,时间一般在几天到半月之间,购买设备的话一是经营时间短,投入资金收回风险较大,二是经营之后设备不好处理。局限在于一是租赁方难找,愿意租赁设备的厂家或个人较少;二是安装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较高。
二、租赁方
租赁方一般为游乐设备生产厂家或有闲置设备的个人,但是厂家一般不做游乐设备出租,因为租赁出去的话设备要经历往返运输的磨损和运转损耗,再想出售出去的话必须还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翻新,得不偿失;一般乐意做租赁的是手里有闲置二手游乐设备的个人,但是这样的资源是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