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国家税wu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wu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税局答疑: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尚未取得购进存货的票,所得税如何处理?(发布日期:2014-01-26发布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答:根据《国家税wu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wu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正解: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公司自有车辆保险费专票是否可抵扣?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务公司
问:我公司自有车辆缴纳的车辆保险费,取得的专用票据是否可以抵扣?
答:《财政bu、国家税务局关于quan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财务公司,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dai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bu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铜陵财务公司指标,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自有车辆取得车辆保险专用票据只要不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司由于日常经营周转需要,经常需要临时性向个人借款,有的时候金额高达好几百万,利息都比同期银行的带款利率要高,光是这部分支付个人的利息一年大约500万元左右,作为公司的财务主管,铜陵财务公司审计,我想问一下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从税务角度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点1:要有借款合同或协议
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伐集zi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注意点2: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支付借款利息必须取得银行出具的利息计息单或者正式增值税发飘;
若是支付个人的利息,需要个人去国税部门dai开利息的发飘,否则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注意点3:要代扣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铜陵财务公司成本管理,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注意点4:个人要按照“呆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呆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呆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注意点5:若借款人为股东个人要遵循关联方利息扣除标准
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财政布、国佳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因此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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