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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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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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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借名买房没协议怎么办-擅长借名买房官司律师-花都区咨询

产品编号:386238136                    更新时间:2019-02-11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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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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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天河区房产买卖***请律师 买学z位房打官司找律师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买学区房时原房主未将户A口迁出,能否办理***?

咨询:为便于孩子入学,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在办理***手续时,却发现原房主还没有将户A口从该地址迁出。我在买房时没有问清楚,而原房主也没有主动告诉我,我无法办理***手续,借名买房没协议怎么办,影响了我的孩子入学。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律师解答:可先为新房主办理落户,再动员原房主迁出户A口。

首先,房屋出卖后,原房主在此处已没有了固定住所,不具备在此处登记户A口的条件,不应当继续以该房屋所在地为其户籍地。因此,原房主应当将户A口迁入其具备落户条件的地方***,以便新房主迁移户A口。对原住户居民搬走但户A口仍未迁出的,可先为新搬入的现住居民办理落户手续,再采取措施动员原房主尽快办理迁出手续。因此,新房主可依据该文件,向派出z所申请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其次,因派出z所无法强制原房主迁移户A口,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约定卖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将户A口迁出,逾期未迁出,需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责任。

另外,因购买学区房通常是因子女上学需要,在购房合同中可以注明合同的目的,并约定若因原房主拒绝迁出户A口导致新房主无法或延期落户,从而影响子女入学的,买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通过以上违约及解除条款可以督促原房主尽早办理户A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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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名购房发生***如何处理?

实践中,购房人由于属于限购或限贷人群,通过借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出现名义购房人与实际购房人均主张其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争夺房屋所有权的***,也出现因拖欠贷x款导致***起诉名义购房人要求偿还贷x款,名义购房人以其非真实权利人为抗辩的***。

律师解答:此时应当维护交易的安全,保护善意交易相对方的利益,以名义购房人作为合同主体,交易相对人可以基于欺诈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实际购房人要求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除政策重新调整允许其取得产权外,不予支持。以打击规避调控政策的不诚信行为,维护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效果。


关于回购价格

合同对回购价格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对回购价格没有约定的,应按照原价回购还是市场价回购,实践中存在争议。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因为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按照市场价回购后,回购人可以市场价再行出卖,对其利益并无损害。而对于买受人而言,根据《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借名买房合法吗咨询,归买受人所有。因房价上涨产生的收益系房屋的自然增值,在交付后应归属于买受人。故按市场价出卖对买受人较为公平。另外,在房价下跌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142条关于风险转移的原则,按市场价回购也符合***的规定。


广州著z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买房不过户风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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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二手房暂时不过户有哪些风险?

咨询:我看中一套二手房屋,因为房主想省掉一些税费,所以跟我商量先交房给我,等明年再和我一起到房屋交易z中心办理过户等手续,今年我先***房价的70%,房产z证押在中介处,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待明年办理过户时再付清尾款。请问律师,如果我接受这样的操作方式,对我来说可能会产生什么风险,这种做法可行吗?

律师解答:这种方式虽然具有可操作性,但不合法,并对钱女士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不建议钱女士接受这样的操作方式。

首先,房主为了省税费而提出这样的操作方式,其行为本身已违反了相关***;

其次,在房产不过户的情况下,根据 《物权法》,房主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如果房主缺乏诚信,或者房产价格持续上升,房主完全可能“一房两卖”或者毁约。虽然该房产z证扣押在房屋中介处,但作为产权人的房主挂失补办一张房产z证并不是难事。一旦遭遇“一房两卖”,钱女士将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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