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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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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所在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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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官网:www.hxzs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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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深圳市华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备案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由多名投身于知识产权领域近十年的资深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律师,知识产权咨询高级顾问等骨干人员发起设立,专业从事专利咨询,商标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版权保护,海关备案,侵权诉讼等知识产权服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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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3866452                    更新时间:2018-03-19
价格: 来电议定

深圳市华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深圳双软认证,企业双软认定,软件产品认证,著作权登记,版权注...
  • 公司官网:www.hxzs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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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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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程序

    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登记证书

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加急办理6-10个工作日。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如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政策优惠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软件版权登记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侵权责任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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