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违z章建筑就可以想拆就拆吗?
律师解答:不是。违z章建筑虽然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筑,但违z章建筑不是人人皆可毁损,对违z章建筑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由******的相关部门处理。拆除、没收违z章建筑是行政***的法定职责,是行政***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执z法行为。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或毁损违z章建筑的做法显然是于法无据。从另外一个方面说,非z法财产并不能因为其非z法而可被他人任意剥夺,如果***允许的话,则会造成私权的泛滥。因此,擅自拆除、毁损或***他人占有的违z章建筑也是违z法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对由此违z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人当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所谓违z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官z方的说法常常对这类建筑并不叫“违z章”建筑,而是称之为“违z法”建筑。按规定,这类建筑能改正的不需要拆除,如果不能改正的则应当拆除。但对于拆除的程序《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z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z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z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因此,如果有关执z法部门需要强制拆除违z章建筑,那么必须经过这几道程序,否则就是违z法的:1、责令停止建设;2、限期拆除;3、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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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超出租赁合同的转租期有效吗?
甲公司向中介公司租赁了房主的一个仓库使用,中介与房主的合同期限是到2015年2月,而甲公司与中介的合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2015年8月到期,租金也已***。房主在1月份通知到期后要甲公司搬出。甲公司在租房时只看了中介与房主有租赁合同、合同上约定丙中介有权转租,对于中介与房主的合同租赁日期只到2015年2月的问题,当时中介表示与房主的合同是一年一签,到期肯定会续签,不会影响中介与甲公司的租赁合同。但本次合同到期前,中介希望与房主续约,而房主表示不会续约。甲公司问自己是否有权使用房子到8月份?
律师说法:中介出租库房的依据是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其中明确中介有权转租,合同上有明确的租赁日期到15年2月止,也就是说丁依据该合同虽有权转租库房,但是其权限在时间上只能到07年2月。
甲公司在与中介签订租赁合同时,有义务了解中介的转租权限。在此种情况下,甲公司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中超出中介转租时间范围的部分其效力待定,如果中介与房主达成了续约一致,那么中介就有权把库房继续租给甲公司。但是,如果中介与房主无法达成续约一致,越秀区咨询,到2月,房主有权收回库房。甲公司无法依据与中介的租赁合同对抗房主,其多交的租金和提前交回库房的损失,只能向中介去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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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合同没到期遇上***赔偿怎么分?
一位租用门面房的小老板把出租户告上了法庭,说没有她的配合搬迁就不能及时完成,出租户拿了***的搬迁奖金应该分给她一些,否则就是不当得利。此外,她还要求出租户赔偿她装修损失、搬家费等,合计超过10万元。而出租户则认为,双方租房协议中写得清清楚楚,遇到******,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出。法z院审理后认为,***给出租户的奖金和承租户没有任何关系,承租户的唯z一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走人,无权向出租户主张任何损失。***终,该承租户一分钱没拿到,还自己贴了4千余元***费用。
王某从房产公司承租了一处公房后转租给李某开服饰店,租赁合同约定王某不承担李某对房屋的任何费用(如装修费等),在租赁期内,如果遇到******行为,李某应无条件退出该房,王某不对李某进行任何补偿,李某不得影响王某在***中所应有的权利和利益,不能影响如期***的各项事宜。此后,李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房东隐瞒***信息咨询,并开始经营服装。两年后该房屋***,李某搬出后,听说王某从***处拿到了很多补偿,却不分自己一分钱,心有不甘诉至法z院,要求王某将补偿款给自己,因为自己才是实际经营人。
法z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终止后,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对出租房屋投入的相关费用(如装修费用等),故李某向王某主张装修费用补偿无合同依据。双方还约定,租期内遇***,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该房,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该约定不存在李某受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且该房屋在出租给李某之前,房屋性质已由王某变更为非住宅用房。现李某要求王某将***给予的补偿给付自己,缺乏合同依据和***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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