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高新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技术进步,新税***定,对***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改之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详细调整如下: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定的其他条件。
《******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2、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高新技术企业人认证条件的企业,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注:(一)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 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所得额不足抵扣 的,不得结转抵扣。
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所得额办法。
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申请抵扣应***所得额时,须提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收款证明及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可不予受理。
(二)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一个***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创业***企业采取******方式***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额的70%在***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企业的应***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北京市专项资金
市***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设立技术创新资金,风险***、***贴息、******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2)市***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如海淀园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补贴针对的是海淀园的高新技术企业。
(3)市***建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无偿或***贴息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如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2005年度***支持产业领域***批专项、第二批专项中明确规定,针对的是中关村科技园的高新技术企业。
(4)市经委、市科委每年从技术改造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给予贴息、资本金注入及科研开发补助拨款等支持。
三、北京市人才优惠
(1)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
(2)凡获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本市设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经市人事局认定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市工商局可按外商***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并享受本市外商***企业的优惠政策。
(3)鼓励各类人员通过专职、兼职等形式在京创办科技企业或到企业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允许离岗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4)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5)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咨询***:15810379637 010-56219973
联系人:王先生
***:1398414374
电子邮件:bjjswtc@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18层18D2E
海淀分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C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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