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特许人提供***信息隐瞒信息,加盟后就一定可以解除合同吗?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列举了包括特许人披露“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等十二类信息;第二十三条则规定了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z高人***z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因此,欺诈的构成要件不仅包括欺诈的故意还有欺诈的行为,且欺诈行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并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现实中,对未尽披露义务而可以行使解除权的判断,应当综合考虑所隐瞒的信息对于特许经营合同订立与履行的重要性来判断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有当特许人未披露的信息关系到特许经营的实质内容,且对被特许人是否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或对于合同主要目的的实现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时,才能认定特许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法z院统计,约有75%的被特许人提起***是由于特许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约15%的被特许人提起***并不是由于特许人的原因,而是其自身处于经营亏损的状态企图以***挽回损失,还有约5%的被特许人是追随其他被特许人起诉,更有约3%的被特许人是因为掌握了技术和经营秘密后试图另立门户而起诉。因此,不应将特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的商业风险也作为特许人的责任范围之内,而应当以区别正常的商业风险和因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的非商业风险来明晰特许人信息披露义务的范围和责任承担。
广州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协议后合同没备案还有效吗?
《特许条例》第8条规定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在首A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33条规定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2007年5月1日起1年内备案。如果违反备案的规定, 特许经营合同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虽然《特许条例》规定了强制备案制度,但是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以及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是行政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项规定,只能够导致行政责任的产生(《特许条例》第25 条),不能产生合同无效的后果。因为:
首先,特许经营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活动,是当事人对于自己私权利的处分,公***不应予以干预。
其次,特许经营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除***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特许经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除外。《特许条例》并未规定特许经营合同需要备案才生效,因此特许人是否备案不应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
相关***规定:《特许条例》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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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制定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合同的违约条款?
基于特许经营合同持续性、复合性、管理性的特性,在制定违约条款时,应当相应地予以体现。一般而言,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条款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对违约行为进行具体化,分门别类予以规定。加盟商的违约行为种类很多,但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行为,一是欠费行为,即拖欠各种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违A章行为,即违反特许人规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三是侵权行为,即***特许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将违约行为规定清楚,这是处罚违约的前提。如果违约行为规定不具体、不清楚,加盟官司***费多少,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往往容易发生争议,难以实施处罚。
2、设定适合特许经营体系要求的处罚方式。从管理角度讲,特许人对加盟商的管理也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方式,因此,对加盟商的违规行为应当建立一个系统化、行政化的处罚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手段。通过行政化的处罚,以纠正违规行为为目标。当然,处罚方式的设定必须符合特许经营体系的管理要求,对于管理要求较高的体系,处罚方式应当更多、更有针对性,广州增城区咨询,相反,对于管理要求较少的体系,处罚方式可以简单一些。
3、规定逐步加重的违约责任。在规定违约责任时,不应“一步到位”,解除合同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一般不应适用。如同学生违A纪行为一样,学校均应以教育为己任,显然不能简单开除了事。发展加盟商是不易的,特别是在特许经营体系的成长期,加盟商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但是,也不能因此而放A纵加盟商的违约,在加盟商违约时,必须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处罚。因此,逐步加重的处罚,既给予加盟商改正的机会,也不至于左右为难。
总之,特许经营合同就是特许人管理加盟商的“宪章”,违约条款就相当于“行政处罚法”。只有构建一个系统、完善的特许经营合同违约责任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A法必严、违A法必究”,才能建立起持续稳定的特许经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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