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企业订立合同的25个常见***问题之10-12
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二)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z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行政***的强制性规定。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z法的,装修合同无效怎么办,《***》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解除装修合同咨询,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会罪论处。《***》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会论处。”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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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约定担z保范围与实际登记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律师解答:以实际登记为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先顺位***权担z保债z权数额与生效***依***合同确定的***范围不一致的,应以前者为准。
案情简介:2012年,生效***判令陈某偿还******本息180万余元,***对***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后两案生效***又分别判令陈某应偿还瞿某253万元、潘某120万元,并分别确认债z权人对前述房屋余额***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2015年,***申报本金及***、逾期***、迟延履行金等优先债z权共270万余元,但法z院就案涉房产拍卖款执行分配方案,以***先顺位***权登记的担z保债z权数额确定为185万元。***诉请法z院撤销该执行分配方案。
法z院认为:1依《物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系确定物权归属和内容依据。***z高人***z院《关于适用lt;担z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物登记记载内容与***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内容为准。不动产***登记制度旨在以客观上可识别的外观形式,向社会公众揭示特定不动产上设立的***权情况,使物权在当事人之间生效同时,对第三人发生公示效力,以实现物权***关系的明晰和交易秩序稳定。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担z保范围作为***权内容之一,亦应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后顺位***权人依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知晓先顺位***权担z保债z权数额,由此判断***物***余额,继而对其债z权受偿可能性作合理预期,应受***保护。故本案***依***合同约定担z保范围对抗***登记内容,突破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范围,不仅有悖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且会损害顺位在后***权人登记的***债z权实现,故不予支持。
2***担z保范围确定不等同于具体数额上的确定,***权人可在向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时写明具体担z保范围,亦可依***合同约定估算***范围后一并写入担z保债z权数额之中。本案***在办理***登记时,若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与***合同约定的担z保范围不一致,其作为***权人,亦可依***规定向登记***提出更正申请,以消除公示的权利表征与合同约定不符情况。因未登记担z保范围产生的风险不应转嫁给后顺位的***权人,而应由***自行承担,故***维持法z院执行款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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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丈夫为朋友贷z款提供担z保,妻子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小吴需要30万元的***贷z款,仗义的小冯出于朋友义气为小吴提供了担z保。***与小冯签订担z保协议时知道小冯已婚。后因小吴拒不还款,***将小吴等人诉诸法z院,同时请求法z院判令小冯的妻子承担连带担z保责任。
法z院经审理认为,***与小吴所签订的分期付款协议合法有效。小洪和小吴是夫妻关系,且***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z务,应共同清偿。小冯作为连带担z保人也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与小冯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已婚的,应确保已获得其配偶签署的《同意函》”。因此,***在明知小冯已婚及未提供其配偶小卢签署的同意担z保函件的情况下,与小冯签订了前述保证合同,应视为合同双方均认可小冯系个人提供案涉担z保。由于***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冯为***提供连带担z保时已经取得其配偶小卢同意,因此小卢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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