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申请专利
单一***申请专利是指中国申请人直接到国外的一个***或一个地区申请专利,需委托具有涉外专利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办理。根据不同***的相关***,申请专利的程序、所需提供的资料、申请费用都有所不同,并且审批程序、专利保护类型及期限也有所不同。但是申请人所需提供的绝大部分材料包括委托书、委托合同以及转让合同都有代理公司提供格式,然后由申请人签章即可。单一***申请属于较为普遍的申请方式,申请和审查时间较其他方式短。
***及地区专利申请制度介绍
●美国 ●英国 ●日本
●韩国 ●台湾 ●香港
美国专利申请制度介绍1、美国专利类型(1)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任何发明创造,如果在申请专利日期的一年以前曾经公开发表、公开使用、买断或出卖销售过,则此发明创作属于大众所拥有,不得再申请专利。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核准后获颁专利证书并同时公告。发明专利保护年限为申请日起二十年,分别于自***日起第3.5年、7.5年及11.5年缴纳维持费,共缴纳三次。(2)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创作必须具有创新性(Novelty)及具有对产品特殊(Non-***ious)的装饰或美化作用(Ornamented or Aesthetic in Nature)。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核准后获颁专利证书并同时公告。其保护年限为自***日起十四年,不需缴纳年费。(3)植物专利(Plant Patent):申请植物专利的发明创作必须是经过无性生殖或有性生殖培养,而具有创新性(Novelty)及特殊性的植物。单一植物只能有一项专利。2、优先权期限(1) 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2)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六个月内3、审查过程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都实行实质审查制,过程为:申请、新颖性调查、实体审查、补/修正。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届满早期公开。4、有关申请费用申请人如符合小实体的标准,包括自然人、小企业及非营利***,则部分***费用可予减半优待。一般而言,员工少于500人的企业归类为小企业。此外,美国的专利制度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为发明人,因此如果是公司申请专利在申请的同时就必须办理转让,即签署转让合同。英国专利申请制度介绍英国是欧盟进出口的门户,且英国专利在很多***和地区生效:香港, 新加坡等东南亚及广大之华侨市场, 以及乌干达、 安哥拉、 坦桑尼亚, 等四十三国, 一旦英国专利核准, 只要前往这些英联邦***登记即享有专利权, 是国外专利申请中***经济、***实惠、***有效之申请国。(一)发明专利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审查程序:1.审查制。2.申请日起6个月内必须提请新颖性调查。3.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4.实体审查需于早期公开后6个月内提出请求。相关事项:英国发明专利在部分大英国协之***可得到保护。(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5年。审查程序:1.注册制。 2.相对新颖性。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每5年缴纳一次。相关事项:1.英国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大英国协之***可得到保护。2.无法单独使用或纯功能性的造形设计无法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日本专利申请制度介绍日本是我国***大的出口国,贸易总额***大,所以也应优先考虑。日本在很多电子通信技术方面世界***,有的产品有我国的厂商有竞争关系,是国际市场上之劲敌,所以它们在中国专利布网比较积极。(一)特许 (发明专利)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优先权主张:1.他国***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证明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3.日本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审查程序:1.审查制。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3.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质审查。专利维持费:***时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年费。(二)实用新案 (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优先权主张:1.他国***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证明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审查程序:登记制。专利维持费:***时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年费。相关事项:实用新型主张权利时须有专利局的技术评价书(类似于我国的专利性评价报告)。(三)意匠 (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优先权主张:1.他国***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证明可于3个月内补呈。审查程序:审查制。专利维持费:***时缴第1年年费,***注册日起第2年前开始逐年缴年费。特别说明:1.专利的保护期限,日本的发明保护期为20年,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关化学和医药领域的发明可以申请延长5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6年,2005年4月1日将更改为10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5年。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从申请日算起,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从***日算起。2.***后设置的订正程序,申请人可以在***以后主动申请对申请文件进行订正(即使未发生无效请求),这一点与我国不同。通过上述程序,专利权人可以提高所持有专利的稳定性。3.实用新型制度,与中国专利制度的另一个明显区别是,在日本,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在某一时间段,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这一程序可以让申请人既可以在申请之前选择保护类型,也可以在申请之后选择或者改变保护类型,为申请人提供了灵活的保护手段。作为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转换的例子,如果有关产品结构的发明申请在实质审查时以创造性的理由被驳回时,那么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日起30天内提出将发明申请向实用新型的变更,由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高度没有发明那么高,所以往往可以将满足不了创造性要求的发明申请通过实用新型来加以保护。如果申请人觉得实用新型申请的保护期太短,那么可以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向发明申请的变更,如果是在实用新型***前提出,那么原实用新型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是在实用新型***后提出,那么原实用新型专利被视为放弃。当然,提出变更后的申请能否获得权利还需通过实质性审查才能确认, 申请人必须对自己的原实用新型申请的专利性具有足够的信心,才有必要将申请从实用新型向发明的变更。4.提实审请求的主体,中国只限于申请人,而日本则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实审要求,如果是申请人之外的人提出实审请求,请求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实审请求的期限是3年(2000年以前为7年)。设置非申请人可以提实审的程序与日本原来提实审请求的时间长不无关系, 对于那些迟迟不进行审查的专利申请,对于公众来说就像个***,不知什么时候就有可能遇上,为了消除侵权的***,利益相关人可以对自己有潜在***的专利申请提出实审请求以使其尽快明朗化,这一程序维护了公众利益, 可以促进产业的技术进步。5.对应于延长保护期程序,日本专利法为公众设置了参与监督的程序,那就是公众可以对已经被日本特许厅认可的专利权的延长保护提出无效审查的延长保护无效请求,这个程序以及复审和无效程序都在相当于中国专利局的复审***会的“日本特许厅审判部”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