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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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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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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参照中国律师行业惯例开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在日常百姓常见案件,具体涵盖: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各类经济合同**等案件。本所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信执业,德才为本。”为办案理念,建立了律师共同研......

不服一审***上诉咨询-打房产官司厉害律师-增城区咨询

产品编号:425885736                    更新时间:2019-03-03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联系人名片:

张静律师 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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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广州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

借名买房***风险:

1、借名买房所购房产因登记购房人对外承担债z务或在房屋上设立***等他物权而被法z院拍卖查封。

2、登记购房人发生离婚***,其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之名要求分割该房产。

3、借名买房双方关系交恶,登记购房人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主张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真正购房人存在认定借名购房事实困难的风险。

4、若真正购房人实际居住在该房内,而登记购房人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真正购房人可能面临被起诉要求“腾房”的***风险。

5、如果登记购房人意外***,该房产可能因继承关系而被他人继承取得。

6、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购房协议可能因违反***、政策规定而被确认无效。

7、登记购房人恶意处分该房产,擅自将房产转让给第三人,借名人可能面临丧失房屋的***风险。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没有购房资格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还要给中介费吗?

付某通过某著z名房产中介公司,向丘某购买一套位于广州某区价值为850万元的房屋。付某不具备广州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即不具备缴纳连续三年(律师提醒,2017年3月17日之后3年***变5年)广州***或个税,或广州户z口),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可以帮助付某处理***流水拿到购房资格,付某信之便与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中介方无法兑现给付某拿到购房资格的承诺,丘某以付某没有购房资格为由,不再同意出卖房屋给付某。然中介公司以付某签字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确认书》为由,一纸诉状将付某告到法z院,要求法z院判令付某向中介公司***咨询及中介费9万元。

付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确认书》内容写明:付某系广州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现确认中介公司独z家提供咨询及中介服务,成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此,增城区咨询,付某同意***9万元给中介公司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本确认书自本人签署之日生效。

***中,中介公司提交了付某签署的《购房资格调查确认表》,显示付某连续缴纳个税或广州******长时段从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等,付某确认落款是自己签名,但是表格内容为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填写。付某提交了其在广州缴纳***的历史明细表,显示其从2014年1月起才开始缴纳***。也就是说,付某实际缴纳***时间与《购房资格调查确认表》中的时间不一致。付某没有提交任何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承诺可以帮助付某做***流水拿到购房资格的证据,因此,法z院不予认定该事实。

法z院认为:中介公司促成了付某与丘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付某明知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仍然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确认书》,其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付某现以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为由,存在过错。另一方面,中介公司作为房地产中介的***机构,应当清楚了解房地产相关政策***,从本案中介公司提交的《购房资格调查确认表》的内容来看,明显与付某从2014年1月起才开始缴纳***不符,故中介公司未能如实审核付某的购房资格文件信息,也存在一定失职,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基于公平原则,酌情确定由付某向中介公司***中介服务费72000元,中介公司提出的超出该金额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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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不服一审***上诉咨询,如何认定是谁的过错?

2015年5月9日,程女士与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程女士将其名下一套房屋卖给沈先生,房款总价为700万,其中定金30万,首付款312万,贷z款250万,剩余108万余款于7月14日过户当天以资金监管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沈先生***了定金和首付款,但贷z款未能如期获批,双方也并未于7月14日办理房屋过户。7月24日,程女士向沈先生z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公证书咨询,沈先生认为程女士是因房价大涨不想卖了,故诉至我院要求程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涉案房屋过户并***违约金,同时明确表示愿意一次性***剩余房款358万。***中,程女士提出反诉,认为沈先生未在7月14日***资金监管款项构成违约,要求确认双方已于7月24日解除合同,沈先生配合撤销网签,***请求怎么办写咨询,定金30万元不予退还。

法官说法:

法z院经审理认为,沈先生未能如期获得批贷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原因所致。因双方一直未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也并未在7月14日实际办理过户手续,故沈先生未***资金监管款项并非单方违约,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过户义务为双方义务,双方未能如约办理过户,也并非程女士的单方违约,因此对沈先生要求程女士***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终法z院判令沈先生向程女士***剩余房款358万,程女士配合沈先生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驳回沈先生的其他***请求和程女士的全部***请求。

虽然本案中合同未履行并非买方单方违约所致,但实践中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表现为以各种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违约加价,此时买房人可以拿起***的武z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但无论何种诉求,首先要确定买卖双方已签订购房合同,其次要自身严格履约并及时固定卖方违约的证据。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不服一审***上诉咨询-打房产官司厉害律师-增城区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gzhesheng.)是一家***从事“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合拓律师事务所”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合拓在***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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