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EB-5投资移民,L1绿卡申请具有以下的三大优势:
首先,外国人通过EB-5投资移民的途径申请美国绿卡,最大的忧虑是资金的安全问题。
根据美国移民法,EB-5投资移民申请人至少50万美元的投资必须是风险投资性质,没有风险的投资不是投资移民意义上的投资,因此移民局不会批准该投资移民的申请。
而L1绿卡,虽然需要向美国的分公司汇入资金,但法律上对金额没有强制性的限制,绿卡申请人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和规模灵活掌握。同时,绿卡申请人可以自己掌控资金的使用,从而大大减少了对资金安全的忧虑。
其次,EB-5投资移民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美国政府投资移民项目的目的之一是吸引外资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这是美国移民局审查申请人投资移民资格的重点。
但美国移民法没有对L1绿卡申请设置这方面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雇用人员。
另外,EB-5投资移民雇用的必须是美国人、有绿卡的人或者其他在美国有合法永久居留权的人,而对于L1绿卡申请,公司雇用的人员没有身份方面的限制。
最后,EB-5投资移民申请人最初得到的是临时绿卡,两年後申请人需要再次向美国移民局上报材料申请正式绿卡。而对于L1绿卡申请,申请人初次得到的就是正式绿卡,一劳永逸,没有后顾之忧。
基于以上理由,有人将L1绿卡称为“没有风险的快速小额投资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