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有专门针对游艇CE认证的指令,即RCD,游艇CE认证需要根据游艇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认证模式,然后判定CE认证周期。能够做游艇CE认证的机构还是比较多的,但是出口商需要选择经验比较丰富的且合适自己的认证机构。在办理游艇CE认证时,出口商需要注意欧盟游艇指令RCD并不是适用于所有船只的。
游艇CE认证适用范围不包括以下产品:
1. 仅用于比赛的船,包括制造商表明的比赛用划艇和训练用划艇;
2. 皮艇和帆布艇,平底船和脚踏轮浆艇;
3. 帆板;
4. 动力冲浪板,个人水运工具和其他类似的动力船;
5. 主要用原来的材料建造的,并由制造商表明系1950年以前设计的有历史意义的原船或其单件***品;
6. 只要以后不投放欧盟市场的试验船;
7. 为个人自用而建造的船,只要之后5年内不投放欧盟市场;
8 潜水艇;
9. 气垫船;
10. 水翼船;
11. 其他船用设备。
依据游艇ce认证指令下的适用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如
ISO 6185对充气艇的欧盟CE认证要求
ISO 12217-2对帆艇的稳性及浮性的评估要求
ISO 12217-1和ISO 12217-3对非帆艇的稳性及浮性的评估要求
ISO 21487对游艇上***性安装的燃油箱的检验标准和要求
ISO 14509对游艇发动机噪音排放的检验标准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