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工程做完的设备如何进口回中国?
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承包工程业务的发展,为企业履行项目合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及外经贸部、***的有关规定,现就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检验检疫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是指企业在国(境)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外经贸部向获得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经营资格证书》),并***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于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对《经营资格证书》进行年审。
First, the contracting business of foreign enterprises refers to the business of contracting foreign projects, foreign labor cooperation, external design c***ultation and resource development outside the country.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issued b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eign economic cooperation business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to obtain qualification to engage in foreign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business enterpris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usiness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and authorized the provincial foreign trade department from March 1st to April 30th were examined for "operation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所需出境的施工器械(含配件)和人员自用的办公生活物资等免于检验检疫;对项目完工后属从国内运出返回的物资(不得含有食品)免于检验;***项目不收取费用。对施工材料(包括安装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三、检验检疫机构凭企业的《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含年审页、复印件加盖公司***)以及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或其他文件受理报检。企业报检时,应在报检单上注明《经营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并将货物按照施工材料、施工器械和自用办公生活物资等分类列出,以方便检验检疫机构对施工器械和自用办公生活物资办理***放行手续。
四:问:对于这些对外承包出口物资退运进境,是否对退运时效性也有要求?
答:是的,根据《***关于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应当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按退运货物贸易方式复运进境。如需延期复运进境,须在工程期限届满前向出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五:问:分批进口时海关如何对进境物资进行监管?
答:海关对整机出口、分批进境物资按照金额进行分批核销。根据企业提供的分批退运计划,接受申报的海关根据实际申报进境货物品名和金额与原退运计划进行审核,经查验后,数量在原出口货物范围内,金额比例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审核无误的,海关官员需在列有退运计划的原出口报关单上盖章确认。
问: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时,商检老师退单了,要求补办关于电热水箱这个商品的能效证明以及3C认证,通关速度又要耽误了,这可如何是好?
Q: when dealing with the entry customs declaration, the commodity inspection teacher returned the order, and asked for a supplement to the energy efficiency certificate and the 3C certification, the customs clearance speed and the delay.
六:答:这是由于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2004 年第 17 号令,按照上海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口产品符合通知五中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凭《特殊情况声明》并附上原对外承包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在地商检局进行加验盖章。由于电热水箱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令第117号、***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以及上海3C入境验证商品报检指南,本案例进口商品符合上海地区13中不需办理3C认证的情形,检验检疫机构凭“3C入境验证特殊情况声明”接受报检。
七:国外工程设备回国相关政策理论依据
1***2008年第7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2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的通知;
3***关于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2014年第145号);
5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令第117号
6***认监委2014年第40号公告《***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14年HS编码对应表的公告》
7***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8***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9***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
10上海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验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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