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
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物质指令(RoHS)
从2006年07月01日起在欧盟上市的新商品禁止含有:铅(Pb)、***(Hg)、镉(Cd)、六价铬(Cr6+)、多******(PBB)、多***二苯醚(PBDE)。但是仍有一些豁免项目,因目前并无替代物可使用,故指令仍准许使用。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欧盟将进一步扩大禁用物质种类。在指令中所包含的六大禁止物质限值已由欧盟技术发展***会(TAC)制定。其中镉的建议***大限值为0.01%(依照欧盟镉指令91/338/EEC),其它禁用物质***大的限值0.1%。这些限值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零件,除非是豁免项目。
RoHS指令适用范围
* 2002/96/EC(WEEE)指令涵盖商品的第1、2、3、4、5、6、7和10类,且直流电压小于1500V,交流电压小于1000V的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灯泡和照明设施。
* 对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维修用零部件或再利用的部分不适用。
* 保护成员国安全利益相关的设备、***,***品和***物质。钨丝灯泡及大型固定工业器具不适用。
* 原欧盟15个成员国加上2004年加入欧盟的10个***,共计有25个***将陆续对电子电气产品实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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