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吗?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律师提示,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z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z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z票作为律师费***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z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咨询,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z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企业订立合同的25个常见***问题之10-12
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二)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z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行政***的强制性规定。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z法的,《***》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会罪论处。《***》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会论处。”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予咨询,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z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违约方主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应由谁负责举证?
律师解答: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应由主张过分高于损失、应予合理调整而适当减少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简介:2013年,***与林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举证咨询,约定***租用林某房屋,年租金48万元,***逾期***租金的,每日罚滞纳金1500元。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违约金调整为按月3%计算。2015年,***在拖欠58万元租金情况下,以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为由向林某发送解约通知。在林某起诉主张拖欠租金及违约金后,***反诉请求确认合同已解除,并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要求调低的抗辩,但未就此举证。
法z院认为:1因双方***系因案涉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林某依约向***主张租金及违约金,***反诉主张合同已解除,本诉与反诉***事实具有牵连性,两诉可合并审理。***系违约方,其依《合同法》第94条第1款第4项规定向合同相对方主张解除合同,与法不符。***虽向林某邮寄解约通知,但不产生解约***效力。
2双方所签租赁合同约定***逾期交付租金的违约金标准,后调整为按月利率3%计算,系双方合意对合同条款变更。***主张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应予调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就双方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因其未举证,故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海珠区咨询,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z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海珠区咨询-如何举证咨询-擅长各类合同官司律师(优质商家)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海珠区咨询-如何举证咨询-擅长各类合同官司律师(优质商家)是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gzhesheng.)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