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货物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退回部分价款吗?
1、质量有问题可以扣留质量保证金吗?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该部分价款的,人***Z院不予支持。
2、质保期间出卖人不维修,买家自己维修了可以索赔维修费用吗?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Z院应予支持。
3、货物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退回部分价款吗?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减少价款的,拒付货款起诉咨询,人***Z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Z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Z院应予支持。
4、付款期限变了违约金的相关规定会变吗?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该违约金的,人***Z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延迟交货违约索赔咨询,***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Z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货物买卖协议***机器设备买卖协议商品购销合同律师
广州买卖合同中哪些资料可以证明已经提货?
一、网上买卖音频视频资料的,何时视为交付?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二、哪些资料可以证明已经提货?
合同***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单、保修单、普通发Z票、***专用发Z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三、光凭发Z票能证明已经交货吗?
出卖人仅以***专用发Z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Z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Z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Z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Z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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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因产品质量发生的***,如何确定***当事人?
因质量问题发生***的购销合同***案件,依据债的发生根据不同区分为合同制度中的产品质量之债和特殊的产品责任侵权之债。
前者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确定案件当事人,而后者属特殊的侵权责任。
***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广州白云区咨询,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设立的,其中的财产损害是指由有缺陷产品引发的消费者其他财产的损害,并非指有缺陷的产品本身。无论受害人与生产者有无合同关系,受害人均可以侵权提起***。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合格的被告。如仅为产品本身的质量瑕疵发生经济***,仍属一般合同之债,法Z院只能依据合同***关系确定***当事人。参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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