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合伙结束后又写了借条,不还钱可以起诉还款吗?
2013年10月1日,合伙***判例咨询,杨先生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书》,双方约定合伙经营五金加工厂,主要项目为生产、加工五金制品,合伙经营期限为十年,杨先生以现金出资30万元,李先生则以自己原有工厂的所有资产出资,各占***总额的50%,合伙财产份额分配各占50%,盈余(净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一年结算一次等。
然而半年后,杨先生与李先生却因经营问题产生争议,导致杨先生退伙,双方终止合伙经营。2014年5月8日,杨先生持有的《合伙协议书》尾页空白处注明:“此合伙协议书因经营问题出现甲方(杨先生)退伙,本厂的所有债z务与甲方无关。同日,李先生向杨先生出具一份《借条》载明:李某某因经营生产资金不周需向杨先生***人z民币16.5万元,***种类为现金,***日期为2014年5月8日,还款日期为2014年11月8日前,起诉返还***款咨询,按时一次性偿还清。《借条》中没有约定***。***逾期后,杨先生以李先生未偿还***为由诉至法z院。
庭审中,李先生称自己没有向杨先生***,《借条》所载款项并不是***,而是杨先生投入与李先生合伙经营五金加工厂的部分***款,且称合伙协议书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要求鉴定。双方均无举证证明。
法z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提供的《借条》载明***16.5万元,***种类为现金,***原因为经营生产资金不周,李先生在“***人”栏签名、捺指z模,李先生该行为已清楚表明其对杨先生负有债z务,对杨先生主张的双方因散伙,李先生同意退款16.5万元给杨先生这一事实予以认定。据此,法z院认定杨先生请求李先生偿还16.5万元理据充足。由于杨先生所提供的《借条》这一证据,已能充分证明李先生尚欠杨先生16.5万元这一待证事实,杨先生所持有的《合伙协议书》尾页空白处所添加内容的落款处“李先生”签名及指z模是否为李先生本人所为,对本案待证事实并无影响。因此,李先生申请对此进行鉴定,法z院不予准许。***终法z院***李先生偿还16.5万元给杨先生。
广州觉得法官可能会不公正***,申请回避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白云区咨询,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合伙***案件咨询,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另外,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广州向法z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向法z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申请保全人的身z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保全担z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z保的理由;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z份证明材料
原告是个人的,交身z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告是个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是房屋的,可到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
(4)担z保函
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z院签字。
(5)担z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z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z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z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z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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